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4月30日上午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在加紧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同时,适应形势变化,把握战略重点,科学谋划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浙江省委书记王浩、湖北省委书记王忠林、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甘肃省委书记胡昌升先后发言,结合工作实际,就“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4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提出思路举措。对各方面的目标任务,要深入分析论证,确保科学精准、能够如期实现。要统筹谋划,抓住关键性、决定性因素,把握好节奏和进度,注重巩固拓展优势、突破瓶颈堵点、补强短板弱项、提高质量效益,与整体目标保持取向一致性。 习近平指出,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前瞻性把握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对我国的影响,因势利导对经济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要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效稳住经济基本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通盘考虑内外部风险挑战,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安全能力,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强调,“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根基,坚持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并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持续用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上抓紧攻关。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不忘初心,把造福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动共同富裕。要深入研究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有效措施,稳步增加城乡群众收入。要研究推出一批均衡性可及性强的民生政策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涉及老百姓的事情关键在实,各项政策举措要实实在在、富有实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习近平强调,各地区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在全国大局中精准定位,加强规划衔接。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在确定发展思路和战略举措时注重体现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 何立峰、吴政隆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省区市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习近平一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这(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编者注)是很重要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我们在座各位做起来,新人新办法。制定这方面的规矩,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最重要的就是要防微杜渐,不要“温水煮青蛙”。现在,有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有些铺张浪费、豪华奢侈的东西,上上下下都有些表现,我们不能安之若素、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不痛不痒的,四平八稳的,都是空洞口号,就落不到实处,还不如不做。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舒适度就有问题了,就是要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这也是新形象新气象。(2012年1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 2025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二 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改进工作作风。讨论时,中央政治局同志都提出要严些。开始有的规定写的是“一般”怎么样,大家说还是“一律”好。没有硬杠杠,最后都成了“二般”了。我们“安民告示”,对外公布了,要靠大家监督,也说明我们是动真格的,不是说说而已。我们也希望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自上而下做起。各地要按照这个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就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举措,全党上下共同努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12月7日—11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三 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发生旧社会那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四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人担心,八项规定执行起来会不会是一阵风,或者是流于形式,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能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这个疑问,关键看我们怎么做。发布八项规定只是开端、只是破题,还需要下很大功夫。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五 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全党同志一定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2013年4月1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4年3月18日至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港中坪村党群服务中心了解当地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情况。六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这么多年来,中央经常讲、反复提“两个务必”,围绕改进作风发了不少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为什么背离“两个务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那一套还有不小的市场?为什么还有些人对不正之风乐此不疲?我看,从主观上说,主要原因是一些同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没有解决好,对坚持“两个务必”既没有端正思想认识,也没有打牢思想基础。从客观上说,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方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 不论是主观上的原因还是客观上的原因,关键还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不带头坚持“两个务必”,甚至有的反过来带头搞“四风”,那怎么要人家坚持“两个务必”啊?凡事都是这样的,上行下效,上率下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所恶、下必不为,上面松一寸、下面松一尺。所以,坚持“两个务必”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坚持“两个务必”,以实际行动给全党改进作风作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响应中央号召,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解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自觉起示范带头作用。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只要我们动真格抓,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央有信心在全党同志共同努力下,把党的作风建设搞好。(2013年7月11日、12日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七 我们抓作风建设,归根到底,就是希望各级干部都能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这“三严三实”,是改进作风对各级干部的必然要求,要体现在抓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各级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实际行动之中。(2014年3月9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2025年3月17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贵州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侗寨考察时,在信团鼓楼同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围坐在火塘边,共话乡村全面振兴。八 抓常,就是要经常抓、见常态。作风建设,重在经常,必须常常抓。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贵在常抓不懈,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把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经常分析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状况,经常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干群关系状况,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要善于把作风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使作风建设随着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而同步深化。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要落实作风建设具体要求,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 抓细,就是要深入抓、见实招。作风建设,重在抓细节,必须环环抓。老百姓看作风建设,主要不是看开了多少会、讲了多少话、发了多少文件,而是看解决了什么问题。“春江水暖鸭先知”,有没有变化,老百姓体会最深。为什么我们要抓景区会所、送节礼、送月饼、送贺年卡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事情?为什么要抓办公用房、公车配备、出差餐饮等问题?就是要从细节处着手,养成习惯。如果对工作、对事业仅仅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过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问题就会被掩盖。相反,提高标准、从严要求,自然就会看到差距、看到问题。抓住了问题也就抓住了具体。 当前,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都很具体,不能以原则来应对具体,要一一回应、具体解决。同时,要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看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问题,是某一工作环节的问题还是工作全过程的问题,是由比较单一原因造成的问题还是由深层次复杂原因造成的问题,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解决个别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面上的普遍性问题。 抓长,就是要持久抓、见长效。作风建设,重在持久,必须反复抓。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抓好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作风问题往往抓一抓就好一些,放一放就松下来,存在一个很难走出来的怪圈。这么多年来,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了。症结就是没有抓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集中抓的时候雷霆万钧,平时则放任自流。所以,作风问题必须抓长、长抓,扭住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2014年5月9日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九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不仅要带头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要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聚焦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次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抓出习惯,抓出长效。(2017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十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领导干部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人们认为习以为常的一些作风问题,往往就是对党的公信力、党的形象带来致命破坏的问题。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一旦成风,危害巨大。比如,党的十八大前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领导干部中吃喝成风,老百姓意见很大。出了多少规定,也没有管住,不少人因此失去了信心。党的十八大后,我们下决心整治,现在管住了,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我们管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嘴,赢得了无数人民群众的心。这就是小切口、大成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累了,喜欢在此歇脚。然而,挑山工一般不在此久留,因为休息时间长了,腿就会“发懒”,再上“十八盘”就更困难了。作风建设同样如此,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有丝毫松懈。只要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就能一步步实现弊绝风清、海晏河清。 (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2025年3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云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丽江古城考察时,与居民、游客互动交流。十一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要长期坚持。要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紧盯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坚决防止回潮复燃。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对贯彻党中央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要靠深入调查研究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靠一级压一级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要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五年来的成效,重新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上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现在基层的种种问题,很多是因为党员、干部心里没有群众,不去做、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少数干部或无视群众期盼、或不敢应对诉求,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领导干部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就像毛泽东同志当年说的:“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这句掷地有声的话,今日听来依然振聋发聩。 2012年12月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八项规定时就讲过一个道理:“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职务越高越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越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事情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十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了党风、政风、社风好转。党的十九大之后,我们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要从严抓好分管地方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2018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十三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十四 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党中央抓八项规定这么长时间,仍有人当耳旁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积习难改,已成为阻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严重问题。(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十五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党中央率先垂范,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等光荣传统,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2022年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十六 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为什么党中央要从八项规定入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因为“四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是腐败滋长的温床。但是,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仍有些人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八项规定是党中央立下的铁规矩,决不能不当回事。有的人认为,吃吃饭、喝喝酒是人情世故,觉得抹不开面子。有什么抹不开面子的?是遵规守纪重要,还是人情往来重要?这个问题都想不清楚,还能干什么事!我说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违反了要一律从严查处,出现此类问题要一票否决,典型的还要予以组织处理。(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十七 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25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考察。这是习近平在位于徐汇区的上海“模速空间”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人工智能产品体验店考察。十八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麻痹松懈,对困难矛盾视若无睹,仿佛与己无关,坐看问题由小拖大、由大拖炸;有的急功近利、任性用权,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实际、不尊重群众需求盲动硬干,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大搞“低级红”、“高级黑”,对上是自我美化、无限拔高,对下是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损害党的形象,也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干部积极性。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从党性觉悟上找根源,从政绩观、权力观上纠正,从评价机制、奖惩制度上完善,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十九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二十 要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巡视工作。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024年7月18日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二十一 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2025年1月6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二十二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常抓不懈。要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以昂扬斗志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2025年3月18日在贵州考察时的讲话)二十三 党的领导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看一个地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平高不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政治生态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风正派、公道处事,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让歪风邪气没有市场。党中央已经部署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些年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要把正风肃纪反腐贯通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2025年3月20日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有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重要论述的节录。
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学习教育要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一体推进学查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为此,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学习教育目标任务,推动学习教育有序有效开展,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 一要坚持深入系统学,确保学有质量。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坚持原原本本学和系统深入学相结合。通过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全面理解和把握其中所蕴含的高远立意、丰富内涵及深刻思想,并将其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根本遵循。推动全党通过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充分认识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本质属性、核心要义、重大举措、重点任务、“关键少数”、有效途径、重要目的和制度保障,全面把握其内在逻辑关系,深刻理解贯通在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确保各项要求能融会贯通、入脑入心。通过全面系统学,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认识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的辩证关系。推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提高全党思想觉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主要要求,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既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学习本地区本部门结合实际出台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度安排,又全面学习作风建设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和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从而全面深入理解作风行为标准,绷紧作风之弦,构筑起作风建设的坚固屏障。同时,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相关内容,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实施的显著成效与宝贵经验是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必须长期坚守的精神富矿。唯有深化规律性认识、保持战略清醒,方能以思想自觉培根铸魂、以政治自觉立心固本、以行动自觉激浊扬清、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二要全面精准查,确保查有力度。中央要求全面深入查找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加强警示教育,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对标对表是查摆问题的逻辑起点,需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为“度量衡”,逐条逐项对照检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从严查摆问题。领导干部要以“关键少数”的政治自觉,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政治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民主生活会剖析等方式,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增强查纠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带头查找问题、挖根源。查摆问题要整合监督资源、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实现问题查摆无死角。通过对标对表查摆,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信访反映等途径,全面深入查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 选准用好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的效果。警示教育绝不能理解为开展一次活动、完成一项任务、开一次会、上一堂课,也不是简单地写心得、谈体会、表态,更不能认为警示教育传递的信息与自己无关,要从“德、纪、法、责”维度解读,提升警示教育的说理性和实效性。通过警示教育的开展消除错误思想根源,明晰个案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聚焦责任链条追溯,真正实现以案说德、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的良好效果。 三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确保改有成效。集中整治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要聚焦《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提出的集中整治的11个方面突出问题、两张清单,通过对照检查列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整治。对“四风”的显性问题要即时改;对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体制机制的复杂问题,要设定期限有序推进整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是有必要的,但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要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执行力。对于作风建设中的问题,可以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开展从整改到建制的转化,通过深挖问题背后的地域性、领域性、心态性问题,围绕重点工作、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工作需要梳理违规风险点,有针对性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把个案暴露的“风险点”延伸为制度覆盖的“防护网”。“当下改”与“长久立”是有机统一的,既不能只盯着具体问题整改,忽视制度根源治理;也不能整改时雷厉风行,制度出台后束之高阁;更不能以制度出台替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甚至出现“制度上墙”的形式主义,而必须坚持植根于整改实践使得制度设计因地制宜、执行切实到位。通过“当下改”的精准施策与“长久立”的系统建构,使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从阶段性要求转化为常态化自觉,从外在约束内化为内在价值,最终实现作风建设从治标到治本的根本性转变。 四要开门教育,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集中教育推动全党以自我革命精神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一条重要历史经验。人民群众看主题教育是否有成效,最直观的感受是看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是否有明显进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不是封闭式、书斋内的学习,更不能自说自话、自我循环。要坚持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让群众成为作风建设的“阅卷人”和“监督员”,形成教育成效群众可感知、作风转变群众可评判、整改落实群众可监督的良好效果,以实实在在的作风成效真正做到取信于民。[解读专家:吕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
2012年12月4日,党中央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这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破题之策。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中央不断推进其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形成更具普遍指导意义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新时代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它不仅是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制度,更是一场从思想到行动、从“关键少数”到“广大党员、干部”的自我革命。正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小切口撬动了大变革,党的作风建设取得重大成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中央八项规定一脉相承。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源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延伸。中央八项规定是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适用于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它强调从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做起,从中央领导同志做起,带头转变作风。中央八项规定主要从调查研究、会议文风、出访安排、公务接待等方面提出了八条“铁规矩”“硬杠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则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内在要求的拓展和升华,是一种更具普遍性、指导性的作风建设要求,不再局限于中央政治局层面,而是向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仅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内容的执行,更体现了一种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是全党作风建设的“风向标”和“指南针”。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在于反对“四风”。进入新时代,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党内存在的其他问题都与这“四风”有关,或者说是这“四风”衍生出来的。“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的条件。反对形式主义,强调真抓实干,杜绝表面文章、虚假政绩。反对官僚主义,要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高高在上、脱离实际的作风。反对享乐主义,倡导艰苦奋斗、吃苦在前,反对贪图安逸、追求奢华。反对奢靡之风,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这些精神体现出党对作风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通过改进作风、优化政治生态,从而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信任度的战略意图。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在于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和奢靡之风、提倡廉洁从政以及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等。与这些相违背的行为,即被视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中央八项规定提出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内容在不断调整变化,但是作为一种精神,它从来就是一以贯之的。其主要体现如下:一是强调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首先体现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带头作用上,强调领导干部 “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在改进作风方面发挥“头雁效应”。为此,党中央多次出台细化措施,督促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调求真务实,联系实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空谈政治,强调实事求是、立说立行。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沉下心来研究问题、解决矛盾,真正了解民意、解决问题,而不是搞作秀式调研、走过场。三是强调简洁高效,注重实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推动精简会议文件,倡导短平快的会议制度和实用性文件等举措,提高决策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四是强调从严规范,不打折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控违规吃喝、公务接待、公车私用等行为,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公款送礼,使节俭成为常态。五是强调常态长效,动真碰硬。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提出了行为准则,还通过制度建设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推动作风建设持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建立“四风”问题线索直查快办机制,持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群众监督也成为推动落实的重要力量,互联网举报平台、“四风”随手拍等方式让监督更广泛更直接。六是强调固化成果,形成机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推动了一系列作风建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加强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也根据实际探索形成符合本地特色的制度安排,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被动约束”转化为“主动践行”。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党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重大举措。它不仅整顿了干部队伍作风,重塑了党和政府形象,更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重要的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成为人民群众观察干部、评价党的一个“风向标”。群众看到干部少了“架子”、多了“亲民”,少了“空话”、多了“实干”,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它所体现的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服务群众、担当作为的作风标准,必将继续引领广大党员干部砥砺初心、践行使命,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解读专家:宋福范,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
2025年3月初,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学习教育于2025年全国两会后启动、7月底前基本结束。当前,党中央为什么要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 第一,这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发挥统领作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党的建设新布局新部署。党的二十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主题教育主要突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领袖领航掌舵和科学思想指引的旗帜下实现高度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纪学习教育突出加强纪律建设,确保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牢牢抓住严明党规党纪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次党中央部署开展的学习教育,突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出这些部署,体现了党中央高瞻远瞩,善于从战略高度上思考问题。抓住党的建设关键领域即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等在全党开展集中教育,一方面有助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和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也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通过精准发力,坚持学、查、改统一,对当前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形变异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第二,这是解决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在全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我们党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改进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八项规定从中央政治局抓起,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下大力气为基层减负,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四风”特别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有效整治,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奢靡享乐之风有反弹的危险,形式主义依然顽劣,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风不净、腐不止,作风问题不彻底解决,腐败问题难以根本遏制。从2013年8月起,中纪委建立并实施月报制度。11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布2013年9月份全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数据,至今持续公布138个月。从总量上看,2013年—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量庞大。仅2024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5275起(2023年为107547起),批评教育和处理31290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1369人。从职级上看,2024年,全国共查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地厅级领导干部问题981起,县处级领导干部问题12910起,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211375起。其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占查处问题总数的93.8%。这些数据固然反映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决心和信心,但也表明解决作风问题形势依然严峻,需要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并以此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第三,这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顺利完成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目标任务的有力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具体战略部署,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当前,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面对的国际国内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遇到不少困难挑战。然而,越是情况复杂之时,越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自身硬打硬的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6月30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作风建设是为党的工作大局服务的,应该体现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作风的要求,使改进作风的过程成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成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过程。”2021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也指出:“风险越大、挑战越多、任务越重,越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好的作风振奋精神、激发斗志、树立形象、赢得民心。”开展这次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全党同志弘扬大无畏的奋斗精神,坚持干字当头、一马当先、迎难而上,不断克服各种风险考验,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这是持之以恒继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有力举措。青年马克思把“风尚纯朴、积极进取、官吏和人民公正无私”看作幸福时代的标志,把“风尚、自由和优秀品质受到损害或者完全衰落了,而贪婪、奢侈和放纵无度之风却充斥泛滥”的时代称为不幸福的时代。恩格斯强调“我们一直在党内同小资产阶级的市侩庸俗习气作最无情的斗争”。列宁也指出“同官僚主义作斗争,需要很长的时间,要坚持不懈地进行这种斗争”。1960年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强调:“官僚主义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指出:“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2012年11月15日、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指出:“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并坚持发扬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021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春季学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党要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就必须持之以恒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风动虫生,人变风易。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需要代代相传,学习教育要突出抓好“一把手”、关键岗位干部、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和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让每一位同志都能够淬炼党性、明辨是非、增强定力,养成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好习惯、好作风,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不断向上向善。[解读专家:祝灵君,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加快建设文化强国※习近平 今天进行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建设文化强国,目的是总结新时代我国文化建设成就,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快建设文化强国进行思考。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推动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文化创造生机勃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加繁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同时要看到,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背景下,文化强国建设仍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文化强国建设作出部署,去年我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也就此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建设文化强国,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事关提升国际竞争力。我们要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思想,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不断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2023年6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第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我们党是具有高度文化自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引领文化发展进步,带领人民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我多次讲过,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这里最关键的,就是必须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互联网原则落实到位,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既要坚定道不变、志不改的信心和决心,又要适应时代发展变化,主动识变应变求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 第二,着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造。要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围绕提高文化原创能力,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孕育催生一批深入人心的时代经典,构筑中华文化的新高峰。要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积极营造良好文化生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文艺民主,支持作家、艺术家和专家学者扎根生活、潜心创作,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 文化与科技相生相促。要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改进文化创作生产流程,推动“硬件”和“软件”全面升级,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涌现,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第三,始终坚持文化建设着眼于人、落脚于人。文化强国之“强”最终要体现在人民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文化修养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要重视发挥文化养心志、育情操的作用,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 文化创造核心在人。要把育人才、建队伍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统筹各类人才培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要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文艺和学术评价体系,完善符合文化领域特点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营造识才、重才、爱才的良好政策环境。 2025年3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云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丽江古城考察时,与当地居民亲切交流。 第四,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结着中华民族绵延发展的基因和密码。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遗产是辉煌灿烂中华文明的有力见证,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管理资源整合,切实增强权威性、协同性、约束力。 2025年3月17日至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贵州考察。这是17日下午,习近平在黔东南州黎平县肇兴侗寨侗族文化展示中心考察。 第五,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家文化影响力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负责任大国,我们必须更加主动地宣介中国主张、传播中华文化、展示中国形象。要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加大外宣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创新开展网络外宣,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 开放包容是文明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我国一些文学作品、网络游戏、网络影视剧成功“出海”,到中国旅游成为海外民众的新时尚,彰显了中华文化的力量、对外开放的力量。我们要强化用文化同世界对话的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推动更多富有历史文化底蕴、反映当代中国生活、具备国际文化视野的作品走出国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创造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外的文化成果。 建设文化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党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文化建设领导管理体制机制,搞好规划设计、统筹协调、任务分工、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干部配备、人才培养、资源投入等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起文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10月28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次学习教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2025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中央八项规定是什么? 中央八项规定是指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具体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八个方面,简称“中央八项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是对中央政治局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什么?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中央各部门和全国各地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不断细化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条文主要是对中央政治局提出的要求,但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对全党同志的共同要求,体现以上率下的精神,具体是指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内涵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统称,是每一名党员都应当遵守的要求。 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5年2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这是连续第138个月公布月报数据。 那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哪些具体表现呢?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月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按照两大类型统计问题数据:一类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类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5)其他。 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 (1)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包括: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 (2)违规吃喝(包括: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4)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5)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6)其他(包括: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楼堂馆所问题、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自上而下、以上率下,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我们党以作风建设新气象赢得了人民群众信任拥护。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2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等8个方面为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 (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详细】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带头作出承诺、发起号召,对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提出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 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2017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2017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根据这几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更加切合工作实际,增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详细】 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2022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一项重要议程即是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会议强调,抓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出新部署,必须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推动全党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详细】 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一开始就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到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进一步深化细化,再到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作出新部署新要求,释放出的正是一以贯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的鲜明信号。 2025年3月12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党中央决定,自2025年全国两会后至7月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这次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的作风持续向好,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