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创建于1951年3月。初名“灵璧县乡村师范学校”,校址为解放街96号(灵城东南角原福利院),系县属初等师范学校。1956年6月升格为中等师范学校,定校名为“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沿用至今。1958年6月,开始在灵城西北郊区凤凰山南麓筹建新校区,10月部分师生迁入新校区。1981年11月,收归宿县地区行署教育局管理;1994年4月,单独将财政下划给灵璧县管理。20世纪末,全国三级师范向向二级师范过渡,学校开始转型发展。2000年秋季学期,通过与高校联合办学方式开始招收3+2五年制大专班。2005年秋季学期开办综合高中。2012年,成功创建合格“灵璧县职业教育中心”,跨入省级示范中职学校行列。2020年7月,学校下放灵璧县人民政府管理。2022年8月通过省教育厅B类学校评估验收,9月迁入灵璧县钟灵大道凤凰山遂道西、钟灵大道与凤山大道交口新校区办学。学校是灵璧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为非盈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学校办学层次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通过与高校联合办学方式实施专科教育,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适度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学校以服务社会公共事业与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方向,坚持面向“一老一幼”,重点建设教育类(幼儿保育、学前教育)、卫生类(护理、康复技术)两大专业群,同时开设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动漫与游戏制作、旅游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作物生产技术等专业,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持续优化专业建设,推动形成“主干专业两翼并举、特色专业多元发展”办学格局。近年来办学规模快速扩大,2022年、2023年招收新生连续突破3000人,现有在校生6325人。在校生中,主干专业学前教育、幼儿保育合计占比超过30%,护理、康复技术合计占比超过30%,两大主干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五年制学生总数占在校生总数近30%。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78名,其中专任教师267名,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18名;有国家级书法家、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安徽省优秀教师、安徽省首届“江淮名匠”、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等多位专家名师,建有学前教育学及书法、绘画、剪纸、普通话等学科名师工作坊;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师德高尚。学校专业特色鲜明,具备幼儿保育、护理、康复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动漫与游戏制作、旅游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绘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作物生产技术、客户信息服务13个专业办学资质,另与省内三所优质高职院校合作设立灵璧师范中专分校,联合开展幼儿保育、护理、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五年一贯制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投资4.3亿元、占地186亩、总建筑面积95770平方米的新校区已于2022年秋季投入使用,为学生提供了全新的、现代化的学习生活环境;各专业实训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先进,已建成现代农艺技术、电子商务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办学成果丰硕,学校师生在各级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20余项、省级奖项40余项。近年来,学校获得安徽省“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安徽省“三全育人”典型学部、安徽省绿色学校、第四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安徽省预选赛优秀组织单位、宿州市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传承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灵璧师范学校校内管理机构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一、机构名称:办 公 室联系电话:0557-2360166机构职能:1.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及学校行政领导批示、意见的传达和督办;2.负责学校章程、事业发展规划及综合性计划、总结、报告、规章制度的起草;3.协助会议召集人,负责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工作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4.负责收文和发文;5.负责机要、综合统计及综合性信息的收集、编报、发布等工作;6.负责综合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7.负责学校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8.负责办用房、办公设施设备配置和管理;9.负责公务接待和办公用餐管理;10.负责人事管理;11.负责对外联络和信息发布;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名称:教 务 科联系电话:0557-2353991机构职能:拟定有关教学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排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检查和监督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好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完成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上报。 三、机构名称:总 务 科联系电话:0557-2353994机构职能:1.制定总务科的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2.保证教育教学用品供应,加强对各种物资的管理和调配;3.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各种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4.保证水、电、暖等设施的正常运作,为教学工作提供活动保障;5.加强食堂超市管理,不断提高伙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6.加强本科室所辖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7.定期召开总务科工作例会,对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反馈,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8.负责总务科人员的分工,检查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9.做好其他学校安排的工作。 四、机构名称:教 研 室联系电话:0557-2360171机构职能: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全校教科研工作。每学期要制订工作计划,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实现教科研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提升专业素养;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响应学校安排,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五、机构名称:学 生 科联系电话:0557-2353992机构职能: 1.思想教育。规划并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关注学生思想动态,进行心理辅导。2.日常管理。负责班主任工作;监督学生考勤、纪律和宿舍管理。3.组织指导。引领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培养学生干部。4.奖惩工作。制定并执行学生奖惩制度;表彰优秀,处理违纪。5.资助事务。宣传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管理资助申请与发放。6.家校沟通。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反馈学生情况。 六、机构名称: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7-2353995机构职能: 1.招生工作。制定并执行学校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招生报名工作,负责考生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和有序。2.就业工作。建立和维护毕业生就业信息库,收集、整理毕业生的就业意向、专业技能、实习经历等信息;做好就业工作的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为学校的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3.校企合作。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开展实习实训、共建实训基地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的实践能力。4.其他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的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七、机构名称:会 计 室联系电话:机构职能: 1.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各项收支业务进行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提出会计报表。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会审会签制度,审核每笔收支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并向领导汇报。 4.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费用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报销和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报告。5.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能。6.及时办理教职工的每月工资申报、各类保险申报、个税申报、退休处理等业务。7.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八、机构名称:团委联系电话:0557-2353998机构职能:做好团员发展工作,严格入团程序,加强团员教育和管理;负责团员的团籍注册、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等工作;举办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文明礼仪教育等,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综合素质。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加强与学校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响应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机构名称:工会联系电话:0557-2353996机构职能:1.关心职工生活,及时为职工排忧解难,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管理好工会经费、工会固定资产及会员档案;3.协同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慰问工作;4.调查研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单位廉政建设;5.协助单位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并督促实施;6.协助党、政抓好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机构名称:党建办联系电话:机构职能: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搞好对外宣传,及时报送有关材料。2.负责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党委会议的安排,制定会议议程及方案,做好会议准备工作。3.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4.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纳新及转正等工作。5.负责党员信息登记、党籍管理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6.负责党费的核定与收缴。7.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的廉洁教育,从思想上预防和治理腐败。8.负责党员年终考核,督促支部开展好主题党日、远程教育、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工作。9.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为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考试管理领导机构第一条 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灵璧师范学校考试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校所有类型考试的组织、实施、评价等工作。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丁刚副组长:张劲 程博成员:吕波 赵国树 王将 刘孝锋 吕海云 张标 马凯 唐振 孙宗波第二条 成立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所有类型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科。主任:刘孝锋成员:吕海云 张标 沈奎 唐振 李灵燕第二章 考试管理适应范围第三条 本考试管理办法适用如下考试:(1)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安徽省对口升学考试;(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月考期中、期末考试、转段考试、毕业考试;(5)其他类型的考试。(6)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各系部、学科组单独组除规定以外的各种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第三章 考试命题第四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五条 考试试卷一是自主命题,二是引进高质量的试卷。具体工作由教务科负责。第六条 所有考试自主命题均依照课程进度和课程标准(专业课课程大纲)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进行命题。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参加高考和分类考试的学科的试题类型依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卷模式,其他各科考试依据学校和学科具体要求命制。第七条 自主命题实行“命—校—审”制度。命题教师在试题命制完成后找同学科组教师校对,校对完成后送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办公室(教务科)审定。命题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姓名要落在试卷上。第八条 考查课的考试由学科教师根据学科具体要求随堂考查,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查课成绩送交教务科。第四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九条 坚持“过程性评价与测试评价”相结合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决定。各系部在学期开学前一周将拟定的系部考试计划上报学校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第十条 转段、毕业、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调度;月考经学校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不影响整体教学运行的情况下由系部统一组织、调度;单元测试由各学科根据教学进度自行安排,由备课组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原则上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高考考场要求设置)。第十一条 试卷引进或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安全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领导小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实后要追究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所有考试,线下批阅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线上阅卷根据分配的任务及时完成阅卷任务。第五章 监考第十三条 所有考试选派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的老师负责监考。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第十五条 每一考场至少选派一名监考员。监考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考前15分钟到达考点考务办公室,考前10分钟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核对监考场次、科目、条形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直奔考场,不得携带考试材料到其他场所。2、分发试卷前要提醒学生注意收听或重申考场纪律(第一场);清理考场(考桌摆放、遗留的草稿纸、手机等)。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带手机进考场,不吸烟,不阅读书报、试卷,不看题做题,不批阅试卷,目光不长时间脱离考场,不催促学生提前交卷。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录。5、考试结束前5分钟填写完善试卷封面信息,写清楚监考场次、学生考号号段、考场情况、监考人等。6、考试结束铃(哨)响后,应提醒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快速收齐卷(答题卡),清点试卷(答题卡)份数,确认无误后密封装袋。7、及时把试卷(答题卡)送交考务办公室。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替学生传递答案信息,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第十七条 加强考试巡考工作。学校领导、教务科长、系部负责人、巡考人员,要深入考点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并做好考场记录。第六章 违纪处罚第十八条 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务科、系部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严肃考试纪律。第十九条 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第二十条 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4、故意损毁试卷或答题卡。5、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或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6、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7、有故意扰乱考场秩序或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违纪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第二十一条 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及处罚。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或答题卡(双方同样处理)。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6、替他人做试卷。7、考试中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8、已交卷再改动试卷。9、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10、偷考卷者。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第七章 阅卷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试线下阅卷一律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线上阅卷准时完成阅卷任务。批阅结束当天整理考试成绩,任课教师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第二十三条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纸质试卷封面上签名。第二十四条 教务科、系部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第二十五条 阅卷结束后教务科或系部及时整理考试成绩,形成考试成绩册,一式四份:一份报领导小组审查,一份报教务科留存,一份系部留存,一份班主任留存。第二十六条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科长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第八章 考核成绩评定第二十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课程标准规定的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第二十八条 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第二十九条 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本办法由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章程 2016年12月 编制2024年1月 修订 序言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创建于1951年3月。初名“灵璧县乡村师范学校”,校址为解放街96号(灵城东南角原福利院),系县属初等师范学校;1956年6月升格为中等师范学校,定校名为“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沿用至今;1958年6月,开始在灵城西北郊区凤凰山南麓筹建新校区,10月部分师生迁入新校区。1981年11月,收归宿县地区行署教育局管理;1994年4月,单独将财政下划给灵璧县管理;2020年7月,学校下放灵璧县人民政府管理;2022年8月,迁入灵璧县钟灵大道凤凰山遂道西、钟灵大道与凤山大道交口新校区办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推进依法办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促进高质量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住所为: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凤山隧道以西,钟灵大道北侧,凤山大道东侧。学校国际互联网域名为:www.lbsfxx.com。第三条 学校是灵璧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为非盈利性教育事业单位。第四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通过与高校联合办学方式实施专科教育,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适度发展成人继续教育。第六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行中国共产党灵璧师范学校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师治校、民主管理。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八条 学校以服务社会公共事业与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方向,坚持面向“一老一幼”,重点建设教育类(幼儿保育、学前教育)、卫生类(护理、康复技术)两大专业群,同时开设计算机应用、电子商务、动漫与游戏制作、旅游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作物生产技术等专业,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持续优化专业建设,推动形成“主干专业两翼并举、特色专业多元发展”办学格局。第九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师资建设为根本,以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普融通,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学生高质量升学、高质量就业。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第十条 学校举办者为灵璧县人民政府,业务接受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接受中共灵璧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一)学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管理、考核学校干部。2.审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事项。3.依法管理学校办学行为。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停办。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学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支持并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2.提供稳定的学校办学经费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条件。3.支持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为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4.支持学校依法依规收取事业性收费、通过多渠道募集办学资金并自主管理使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一)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依法自主办学。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4.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等。5.自主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等学校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等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民主管理。6.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依法接受社会的监督。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灵璧师范学校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依照有关程序推荐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7.加强学校党委、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接受学校纪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第十七条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任免。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列席党委会议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报经党委书记批准后会前印发给参会人员;党委会议议题会前应向学校纪委报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涉及干部任免事项时,书记、校长如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党委会议不予讨论研究。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灵璧师范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资助和学生学籍管理。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委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有: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5.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6.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与表决,由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教代会每届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教代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或半数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鼓励学生加入共青团、学生会和社团等组织。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学校支持团委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保证共青团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第二十八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校内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设置系(部)基层管理机构,并根据发展需要适当予以调整。第三十条 系(部)作为教育、教学、教研、学生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并落实职能科室安排的工作任务。系(部)的基本职能是:1.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系(部)实际,制订本系(部)建设发展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本系(部)特色化、高质量发展职责。2.负责本系(部)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对学生资助和奖惩提出意见。3.负责本系(部)教学管理与改革,积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教学质量。4.制定本系(部)教学科研与教师专业成长计划并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教师教研能力与教学水平。5.负责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与考核评价,对本系(部)人员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师德考核、晋级晋职、表彰奖励、选送培训提出初步意见;负责本系部人员月工作量统计。6.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第三十一条 学校可以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设立联络机构,负责合作办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活动。第四章 学生第三十二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2.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3.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资助、奖励。4.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2.遵守国家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遵守国家考试制度和学历管理规定。4.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5.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学校关心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学校依法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 学校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第三十九条 在学校进行培训、进修、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学习者,其权利与义务由学习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第五章 教职员工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四十一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学校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责任,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为人师表。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2.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3.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4.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5.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自身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7.就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晋级晋职、表彰奖励、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8.公平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培训学习、专业实践的机会。9.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2.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3.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4.珍惜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6.不得违反规定在校外担任兼职。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四条 学校支持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尊重教职员工的创造性,保障教职员工的学术自由,教育引导教职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员工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制度。学校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济。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体系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纪教职员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合同有关约定的教职员工追究违约责任。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 学校保障和支持教职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在各类教职员工实行按岗分类聘用管理制度。学校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年度或任期考核,对教师定期进行师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流动、确定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第四十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条件的教职员工,应当退休或退职,退休或退职后享受相应待遇;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退休和退职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第五十条 学校聘用的编制外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依据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校为其从事岗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第五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依法依规公开财务信息。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是指属于学校所有和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第五十五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学校资产配置以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为基本依据,坚持财政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机制。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捐赠管理制度,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公益性团体及个人的各类捐赠,受赠物品纳入学校资产总账,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是:1.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3.遵循专款(物)专用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第五十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第五十九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建设数字化校园、生态校园和人文校园。第七章 社会服务与交流合作第六十条 学校依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资源优势,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培训服务,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服务。第六十一条 学校办学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开展国(境)内外学术和教育合作,引进国(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层次交流与合作。第六十二条 学校致力于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播者和弘扬者,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 校徽由“灵师”两个字首字母“LS”组成了一簇熊熊燃烧的火焰,象征着生机和活力。第六十四条 “LS”亦像一只自强的雏凤振翅欲飞,代表向上,飞向美好的未来。第六十五条 “LS”下面是一本打开的书,一目了然,使人很自然联想到知识与学校,其意义表示知识的火焰照亮了学生未来的天空。第六十六条 “1951”是灵璧师范建校时间。第六十七条 校徽主色调采用象征深邃与广阔的蓝色和象征奔放与激情的红色,体现了灵师悠久的历史和广阔的未来,也体现了灵师人不懈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活力。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学校章程按下列程序产生: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相关专家、主管部门代表等组成的专门组织,负责章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章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吸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建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学校党委会议审定,报灵璧县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章程修订程序应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第六十九条 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章,根据学校章程制定的学校管理条例、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第七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章程可予修订:1.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学校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3.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4.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灵璧师范学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籍管理,具体包括专业、课程、教材、教研室、实习、学风、师资队伍、教学档案等基本建设的管理。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研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第四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教学管理则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务科、系部等教学单位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依法治校,照章办事。第六条 教学管理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七条 教学改革是教育管理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应本着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八条 教学管理是系统管理,我校建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管理、系部管理两个层次的管理系统。第九条 系部应根据国家教育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实际,制定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加以实施。教务科定期征询意见,检查工作,总结教学经验,对整个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指挥领导。第十条 教务科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决策,协助主管校长和分管校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协助、督促、检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第十一条 系部是基层教学单位,负责对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组织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并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班级是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班主任由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负责教育管理学生和组织学生完成各个教学、管理环节以及指导学生学习等工作。要建设好管理好班集体,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生活、成长等内容的集体活动。第十三条 学校要定期进行系部、班级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表优活动。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第十五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与发展的有关规定,严格办理手续,杜绝不顾实际,盲目发展。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1、专业系部提出申请,并写出详细的论证报告;2、专业系部将上述申报材料交教务科初审;3、教务科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4、评审意见交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科协同专业系部实施。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制(修)订教学计划是一项系统科学工程,各系部应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理解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计划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制(修)订教学计划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如需重新修订,应由专业系部提出,报教务科,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科协助专业系部组织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新生入学之前一个月完成。教务科在主管校长主持下,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第十七条 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是在教学计划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特别是校设课程),应由各系部根据有关文件,结合专业实际,组织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并上报教务科审定后,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专业系部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第十八条 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是教师教学和进行教学检查的依据,必须按照《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教务科批准后认真执行。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第十九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重点包括两个重点:一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定教学工作制度和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课堂教学(包括实践教学)的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第二十条 教学行政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课程教师的管理由教务科、教研室和各学科教研组共同负责,要组织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注意协调,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1、教务科制定全校教学工作制度和规程,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提出总体要求;协调学校各部门,提供教学保障,维持学校日常教学秩序。2、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有关的教学工作制度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他详细的教学实施细则。上报教务科批准后,认真负责执行,保障专业系部日常教学。3、教务科负责教师的聘请工作,教师聘请及教学安排一般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前确定,并通知到教师本人。教师聘请要严格聘任程序。要求安排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主讲,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4、各学科教研组长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度表,并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收齐所有教师任该学期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上交一份到教务科备案,学期过程中认真按照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严格控制教学节奏。5、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更改教学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填写《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调(停)课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教务科同意,并报教务室备案。主管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改教学内容,属教学事故,按《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6、学校、教务科、系部和各学科教研组共同监督教学运行过程,及时了解教学情况,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措施检查教学运行情况。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课堂教学管理工作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实际,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各系部主管人员、教研组长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2、自习课是学生复习旧知识,预习新知识,培养自学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在学期课程安排中,要确保合理的自习时数,班主任要管理好自习课,系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3、习题课是在教师或专业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形式。专业系部应根据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结合上课具体内容,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上好习题课。4、实验(实训)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系部应结合教学实际,为实验(实训)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合理安排学生实验(实训),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提高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第二十二条 社会调查和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系部应按照不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调查或实习大纲、计划,明确调查或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教务科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第二十三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1、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2、教务科、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务科、专业系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3、各系部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好各类考试的注册、报考、考试工作。4、各系部任课教师应了解和探索普通高考和职业高考考试制度和规律,不断改进授课办法,提高考试通过率。5、学生的学业成绩(转段考、校考成绩)应妥善管理。各系部在每次考试后应及时登录成绩,并报教务科汇总,经核准后加盖教务科公章,予以公布,否则无效。第二十四条 教学检查是系统地对上述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督促检查的实施方式。具体办法参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课程教学和考核方案》《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和《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做作业制度》等相关文件。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还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以《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课程教学和考核方案》《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来进行教学质量督察。2、必须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规定》《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校内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选聘教师,严把师资质量关。3、实行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分工负责制,归口管理,加强各系部间以及与教务科的沟通协调。建立教师资源库,逐步形成教学梯队,保证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基本质量。4、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选用、征订、发放教材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学校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5、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教师要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6、各系部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办法》,协同任课教师做好命题、考试安排、成绩评定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正的现象。7、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8、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补充,应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举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经教务科同意。第二十七条 加强教学检查工作。学校教学主管单位和个人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1、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课表、教室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2、学校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各系部要做好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工作,应定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科。教务科采用评教活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教务科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及时反馈到各系部。3、每学期任课教师应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各系部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结合平时授课情况及学生成绩等,评选优秀教师报教务科给予奖励。 第六章 学籍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务科应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学籍档案管理;2、学业成绩管理;3、学生考勤管理;4、学籍异动管理;5、结业工作管理。第三十条 由教务科统一管理全校学生学籍档案。教务科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系部应积极做好本部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学籍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于学生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各系部学生的异动处理结果必须及时报教务科备案。第三十一条 坚持以育人为本的原则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第三十二条 因学生违纪、违法需给予处理的,要按照学校规定处理权限及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和公布。第七章 教学档案管理第三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教学的重要基础之一。教学档案作为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标、声像载体等材料均属教学档案。第三十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设有总档案室,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专人分管;系部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有责任督促本部门按规定检查并上交教学文件。第三十五条 教学档案的管理人员严格遵循《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熟悉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掌握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第八章 教学资源管理第三十六条 教学资源管理主要是对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它是教学需要的保证,有效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第三十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采取责任负责制,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负责;全校教学资源由教务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占用。第三十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室管理规定》《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第三十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落实。各专业注重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第四十一条 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包括教育科学知识)进修,大力培养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作为中坚力量;从社会上聘请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明确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具体办法详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考核试行办法》,考核成绩载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第四十三条 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资格”的新型教师。第四十四条 学校和各系部制定鼓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办法,重点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具体办法参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第十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第四十五条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是教学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探索中职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特色不断进行教学改革,以教学质量、教学特色求生存、求发展。第四十六条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要发扬创新精神,突出特色教育。加大教学投入,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第四十七条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深入了解经济建设及中职教育的发展,重视学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重视学生素质教育,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第四十八条 各系部以及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其他教学管理部门给予充分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定期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并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绩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从2022年3月起试行。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加强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培优提质计划,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学创新,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同时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第三条 学校将构建“四级”教学团队,即校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向市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原则上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省级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原则上应在市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原则上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第四条 教学团队申报条件(一)教学团队以系部、教研组、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重点围绕专业(专业大类)、专业(大类)主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组建。(二)教学团队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主要任务的教学团队;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三)教学团队人员结构:教学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并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职称不少于1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不少于2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成员要求均是团队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四)教学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专家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且不能同时参与其他教学团队。(五)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无教学事故。(六)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团队近四年内至少获得以下项目中的两项。1.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类)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2.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3.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4.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5.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6.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名师;7.培养的学生在国内外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8.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9.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七)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规划(重点)教材的编写任务,或进行教材研究,使用教育部推荐优秀教材效果良好。(八)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第五条 申报程序(一)校级教学团队每1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5—6个校级教学团队,申报时间为春季学期,具体工作由教务科负责实施。(二)校级教学团队以教研组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者填写《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团队申报表》,并附主要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三)经团队带头人所在教研组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教务科。(四)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且脉络清晰、简洁精炼。第六条 评审程序(一)学校评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团队的评审,教务科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与审核等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评审条件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结合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对教研组上报的团队组织进行答辩和审议,投票评出校级教学团队。(二)公示与认定。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发文公布。(三)签订任务书。教学团队确定后,学校与教研组、团队带头人签订《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第三章 建设内容、基本任务、建设目标第七条 教学团队建设的内容(一)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教学效果好。(二)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三)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四)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五)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讨实习实训教学新模式,不断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第八条 教学团队建设的基本任务(一)更新观念,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二)注重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三)研究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四)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五)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六)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和学科竞赛,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指导;(七)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八)组织申报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规划教材、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各级各类教学项目的申报。第九条 校级教学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期(3年)内达到以下两项目标中的一项:(一)目标一:完成教学团队建设基本任务,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方面成果为目标,并至少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中的1项。1.有省级重点(特色)专业。2.有省级精品课程。3.获省级教学团队。4.获省级教学成果奖。5.获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有省级教学名师。7.获得其它省级及以上教学方面成果。(二)目标二:完成教学团队建设基本任务,以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方面成果为目标,并至少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中的2项。1.有校级重点(优势)专业。2.有校级精品课程。3.获校级教学成果奖。4.有校级教学名师。5.有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6.有校级规划教材。7.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获得其它校级及以上教学方面成果。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从整体上把握学校教学团队建设的方向,为教学团队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参加教学团队推荐、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鉴定等工作。第十一条 教务科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团队申报、评选、中期检查、结项、成果验收与鉴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教学团队建设成果及经验交流会;组织、遴选、申报省级及以上部门的教学团队。第十二条 团队管理(一)实行教学团队带头人负责制,教学团队带头人是教学团队建设的具体负责人,在教务科领导下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的具体工作,未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更换带头人。团队成员如发生调离本校或退休不能履行团队建设任务的情况,可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二)教务科要规范和协调教学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各教学团队的规划、组建、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利用学校资源,保证本校教学团队的均衡发展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三)学校应建立有利于教学团队建设和发展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业务上负责指导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为教学团队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不定期召开学校教学委员会会议,对教学团队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把握教学团队的发展方向。第十三条 考核与验收(一)教务科每年度对团队和团队带头人进行考核。同时,教务科应将建设期内每年度教学团队工作总结和个人的考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备案。(二)团队建设第二年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团队建设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和目标,对教学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中期检查情况提出继续支持、暂缓支持、中止支持等建议。中止支持的教学团队,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三)建设期满,教学团队需提交《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团队的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验收。验收不合格者限期一年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撤销项目,收回全部或部分建设经费,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所在教研组不得评优。考核验收以项目建设质量为核心,主要考察团队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建设规划执行和目标实现等情况。凡是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可认定为通过评估验收。第十四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每个教学团队提供建设经费资助3万元。立项后首期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剩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进修、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调研交流、教材建设、购买小型设备与耗材等费用的开支。教学团队建设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关于专项资金的立项、使用、结余、考评等方面的规定。第十五条 经学校推荐,获选省、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项目,学校将进行奖励并对进一步的建设工作给予政策与经费支持。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为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仪表仪态总体要求:穿戴整齐,衣冠端正,仪表大方,符合中职生身份。1.发型要求简便、整洁、自然、长短适中,不烫发、不染发、不留怪发,能反映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触衣领、侧鬓不过腮。女生前额刘海不过眉、后面头发不过肩。2.着装要求着装要整洁、得体、大方,不穿拖鞋、高跟鞋、露脐装、超短裙、破洞裤、透视装等。3.佩饰要求不涂脂抹粉、不纹眉描眼、不抹口红、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装饰指甲,不佩戴耳环、耳钉、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脚链等饰物,不纹身,不刻字。二、进出校门1.有礼貌地进入校门。进出校门时请自觉下车,推车进出校门。自行车、电动车必须停入在规定位置。 2.文明礼貌,见到老师、同学及来宾要问好,对待同学要和气,在课堂上要说普通话。3.行走有序,行走时不勾肩搭背,不追逐嬉闹,上下楼梯靠右走,文明礼让,慢步轻声。 4.到校后,及时进入教室,按时交作业。 5.早读应自觉认真,不喧哗,不闲谈,不随便走动,不抄作业,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三、集会、升旗、跑操 1.集会做到快、静、齐,不拖拉散慢,听口令,站好队,按规定程序列队。2.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行注目礼。3.认真、安静听取学校领导讲话或国旗下演讲。4.跑操要整齐。5.按规定路线依次退场,不滞留,不拥挤。四、上课1.课前准备。预备信号响。立即进教室就坐,将当堂课学习用品放在桌上,静候老师上课。 2.上课仪式。上课信号响,老师走进教室,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问好,开始上课。迟到学生应在教室门外,待仪式结束后立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教室。3.专心听讲。上课时坐姿端正,思想集中,积极思考,做好笔记。答问前应先举手,待老师示意后起立,站立端正,发言时态度认真,声音宏亮,发言完毕,得到老师同意后坐下,实验课时要听清要求,按章操作,爱护器材实验完毕,得到老师同意后离开实验室。 4.课堂纪律。上课时不随便讲话,插言。虚心接受老师批评教育,不顶撞、吵闹,不随便离开座位,不做与课无关的事。 5.下课仪式。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向老师行注目礼。师生互致再见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6.独立作业。作业应按各科统一规格做,独立完成。如遇疑难,应请教老师、同学,弄懂后再做,有了错误要订正。7.安静自习。自习课时要专心致志,不影响他人学习。五、课间 1.文明休息。下课后应离开教室远眺或适当活动。不高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吃零食,不准边走边吃。不说脏话粗话,不准骂人打架。2.课间不得离校,有事离校要经班主任同意。值日生擦净黑板,要开窗换气。六、中午用餐 1.在校外用餐的同学不准将食物带进校内。 2.在食堂用餐的同学购买饭菜时要排队,不拥挤,不喧哗。文明用餐,爱惜粮食,不挑食偏食。七、值日、卫生 1.教室“六清”。保持黑板、讲台、地面、门窗、桌椅和墙壁清洁,每天打扫。2.环境“五无”。包洁区做到无纸屑、无痰迹、无杂物,花圃内无杂草、无砖石、保持水池内外清洁。不向窗外扔物品。3.个人“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4.饮食卫生。不吃生、脏、变质食品,不喝生水,不买三无食品,不吸烟、酗酒。八、活动课、集会1.活动课。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科技等活动课,严守纪律,爱护器材,注意安全。 2.集会纪律。集会时做到准时到会,安静听讲,勤做记录,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九、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1.爱护公物。不在桌椅上涂写雕刻,不乱涂划墙壁。开、关门要手轻开轻闭,窗门要用钩子固定。搬移桌椅要离地。不玩水,不玩弄灭火器。损坏公物要主动赔偿。2.节约用水电。人离开教室,随手关灯,电风扇。光线充足时不准亮灯。用水时要控制水量,节约用水。3.爱护花木。保持绿化,不攀折花木果实,不踩踏草坪。十、离校每天学习、活动结束应及时离校。在校外要自觉遵守《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注意安全,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交不良朋友,不去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等不适合学生游乐的场所。注意人身、财务、交通、饮食安全。回家后及时完成作业,做好复习、预习工作。适当参加家务劳动。保护视力,保证睡眠时间。 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2017年7月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部“三全育人”、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47 号)在我校落地生根,特制定本制度。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切实提高“三全育人”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学校“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不断开创我校“三全育人”工作新局面。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价值引领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教育有机结合,练好党建基本功,筑牢思政工作生命线,建立健全系统化“三全育人”长效机制。(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聚焦重点群体、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强化优势、补齐短板,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因材施教,坚持“抓两头、促中间”,着力破解学校三全育人工作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高学生的获得感。(三)坚持遵循规律,勇于改革创新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把握学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守正创新,优化内容供给、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增强“三全育人”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和实效性。(四)坚持协同联动,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党对“三全育人”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把“三全育人”工作体系贯穿学校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构建人人、处处、时时育人的立体化、一体化“三全育人”体系。三、改革任务(一)强化学校“三全育人”工作组织领导体制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落实好校领导联系科室、联系系部、联系思政课教师,以及干部联系班级等制度,落实书记校长到系部、班级、课堂、宿舍、师生中去的“五到”制度,落实校领导干部讲思想政治理论课。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建立健全经常性指导、调研和检查考评工作制度。(二)完善学校“三全育人”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立德修身、言传身教,身板硬、腰杆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润物细无声地让师生感受到思想政治工作的温度和热度,努力构建“三全育人”“五个思政”育人新格局。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构建校院两级“三全育人”“五个思政”一体化工作体系和落实机制。(三)创新学校“三全育人”工作组织实施体系优化顶层设计,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实施体系,细化分解“三全育人”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责任书、实施路线图和完成时间表;突出改革重点,针对提升工作实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优化评价和考核机制导向功能、培育优良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重点、难点问题,设立重点攻关改革试点项目,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施体系,切实将“三全育人”“五个思政”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名教职员工。(四)加大学校“三全育人”工作保障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政策要求和量化指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核定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协同育人机制体制改革的实际需求出发,推动建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协同育人创新贡献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工作体系,确保政策保障落实到位。设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学校各项育人项目的经费投入,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五)改进学校“三全育人”工作评价管理体系围绕“三全育人”改革涉及领域,系统梳理归纳各个群体、各个岗位的育人元素,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把工作的重心和目标落在立德树人的育人实效上。健全评价体系,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工作评价和效果评价相结合,研究制定内容全面、指标合理、方法科学的评价办法,定期开展考核测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四、改革举措聚焦思政改革创新,着力打通育人工作最后一公里,使教育教学更有温度、思想引领更有力度、立德树人更有效度,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成长诉求、时代发展要求、社会进步需求,具体实施“十大育人”举措,重点打造学习文化、体育文化、创业文化、社团文化等文化育人特色品牌。(一)统筹推进课程育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制定并落实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方案,优化课程设置,修订专业教材,完善教学设计,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提高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的课程体系,守牢校园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对现行培养方案的课程进行科学分析,梳理各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纳入专业课教材讲义内容和教学大纲,作为必要章节、课堂讲授重要内容和学生考核关键知识点。加强教材建设和课堂管理,建立完善课程标准审核和教案评价制度,明确课堂教学纪律要求,落实校领导讲思政课和听课制度。加强教研室和教学团队建设,推行集体备课制度,推广使用一批在线开放课程、精品线下课程、精品虚拟仿真项目等精品课程,培育一批育人示范课程。(责任科室:教务科)(二)扎实推动实践育人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养成相结合,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动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始终坚持“全面覆盖、分层培养、协同推进、强化实践”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实践创新”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形成实践育人统筹推进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适度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设立专门课程,健全课程体系,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类社团,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支持机制,强化创新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岗位实习能力大赛、专业技能比赛等,整合实践资源,拓展实践平台,丰富实践内容,创新实践形式,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谋划实施新时代实践育人精品项目。(责任科室:招就办)(三)深入推进文化育人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校风学风,繁荣校园文化,滋养师生心灵、涵育师生品行、引领社会风尚。实施“文化大讲堂”“高雅艺术进校园”“校园读书月”等文化建设活动,定期举行“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评选表彰和集中展示活动,让师生学有榜样、做有标杆,塑造向上向善的校园新风。以群团组织为依托,大力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等系列活动。有效利用重大纪念日契机开展传统文化、革命文化教育。开展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培育建设一批文明社团、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挖掘校史校风校训校歌的教育功能,深化校园精神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筑牢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责任科室:学生科)(四)创新推动网络育人大力推进网络教育,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拓展网络平台,丰富网络内容,建强网络队伍,净化网络空间,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打造好思想政治工作网、手机APP客户端,传播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守护好网络精神家园。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文化传播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优势,不断提升学校文化在师生中的生命力和感染力。提高建网用网管网能力,加强师生网络文明素养教育,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网络生活方式。(责任科室:团委)(五)大力促进心理育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构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平台保障“五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着力培育学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建设,规范心理咨询流程建设与档案管理,逐步实现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好心理社团文化节和“5•25”心理健康节等活动,营造心理健康教育良好氛围,提高学生心理保健能力。加强心理咨询服务及危机预防干预,建立学校、系部、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建立转介诊疗机制,提升工作前瞻性、针对性。(责任科室:学生科)(六)切实强化管理育人加强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对道德涵育的保障功能,大力营造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健全依法治校、管理育人制度体系,制(修)订完善学校教育规章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研究梳理学校各管理岗位的育人元素,明确管理育人的内容和路径,丰富完善不同岗位、不同群体约束机制,引导教职员工培育自觉、强化自律。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把教师聘用、人才引进政治考核关,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强化师德失范行为惩戒。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建立干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机制,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健全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责任科室:党委)(七)不断深化服务育人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师生、关照师生、服务师生,为师生提供精准服务,增强供给能力,积极帮助解决师生工作学习中的合理诉求,在关心人、帮助人、服务人中教育人、引导人。在后勤保障服务中,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持续推进绿色校园建设,切实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服务育人能力。在图书管理服务中,建设现代化 的资源体服务体系,注重师生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传染病预防、安全应急与急救等专题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师生公共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习惯。在安全保卫服务中,加强“七防”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智慧校园”综合信息系统,满足师生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合理需求。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服务目标责任制,把服务质量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服务岗位效能的依据和标准,选树一批服务育人先进典型模范。(责任科室:总务科)(八)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加强资助工作顶层设计,按照“经济扶贫、精神解困、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探索完善资助育人体系,实施文化资助和精神资助,以认定精准为前提,以需求精准为导向,以帮扶精准为核心,开展“物质资助、精神引领、能力提升”三位一体的多元资助育人模式。建立资助管理规范,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构建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金分配、资金发放协调联动的精准资助工作体系,着力培养学生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全资助认定工作机制,采用假期家访、数据分析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坚持资助育人导向,在国家及省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以学生素质评价为依据,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创新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推选展示资助育人优秀案例和先进人物。深入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责任科室:学生科)(九)积极优化组织育人把组织建设与教育引领结合起来,发挥学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委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各级党组织的育人保障功能,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的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各项工作和活动,促进师生全面发展。结合党建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深入实施“党建+”工程,全面推开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党委书记“双引领人”(思想政治引领、成长成才引领)工程,培育建设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选树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选展示一批党的建设优秀工作案例。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育人纽带功能,推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创新组织动员,引领教育的载体与形式,更好地代表师生、团结师生、服务师生,支持各类师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教研室、班级、宿舍在师生成长中的凝聚、引导、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党委)五、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保障学校成立“三全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育人工作统筹和评价督导。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成立 “三全育人” 相应工作小组,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二)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及工作规范,确保中央、省委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制定学校“三全育人”培育建设系列制度文件,把加强和改进“三全育人”工作纳入年底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三)建强队伍保障完善教师评聘和考核机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教师教学评价、职务(职称)评聘、评优奖励中,把“三全育人”功能发挥作为首要指标,引导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人才培养使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上。(四)落实经费保障设立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支持开展“三全育人”工作。设立“三全育人”专项研究课题和课改项目,支持“三全育人”工作队伍结合工作开展研究。 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2023年9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1.合法性。发票上要有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和开具单位发票专用章;收据上要有财政部门收据监制章和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票据开具单位应与合同等合法有效的经济业务事项文书(凭据)上列明的单位一致。2.合理性。发票或收据上必须注明购物或接受劳务服务的单位全称、票据开具日期、经济业务内容、经济业务内容的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开票人签字或盖章。发票上的内容一律不得涂改。汇总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应附开票单位开具的清单。3.真实性。发票或收据开具内容与实际经济业务一致并与开票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金额大小写应相符、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相一致。4.单据填写及粘贴。财务报销时应按规范要求填制报销凭证,内容要齐全,对特殊支出的内容、事由需作必要的书面说明。 (1)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时要写上出差事由、出差人姓名(多人出差的每个人姓名都得写上)、按出差行程的顺序填写,不同行程分开填写。 (2)所有单据均须整齐粘贴在报销单的左上角,对于大量的比较小的票据可另附纸张均匀粘贴在纸上再贴到报销单后,同时应保证票面内容可见,如金额、日期、印章等等不能被粘住。 5.所有报销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或票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上一年度的发票应在次年4月底前报销。二、财务报销审批权限、手续及要求(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学校实行会审会签审批制度,所有的财务支出必须经学校会审会签(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每项支出事项进行会审会签,通过后方可报销。(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1.财务报销的票据,需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2.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前面用¥,大写空位用“零”表示。 3.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4.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采取现金支付。会审会签登记表内容须要填写完整、详实,收款人全称及卡号必须与发票收款方信息相一致。(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1.商品服务支出报销:1)购买办公用品、图书等,须附出售单位开具的明细清单。采用公务卡结算,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采用国库集中报账支付。2)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制作费、印刷费、资料费、物业管理费等应附明细清单,单笔超过1万元另附合同。3)根据财政局要求,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的15类通用货物类产品必须实施网上商城采购,采购人不得在商城以外采购。具体通用货物类: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复印纸等。学期初,学校先做好采购计划,登陆徽采商城网进行浏览,确定需采购物品名称、型号等,将采购商品明细表报送校办公室,校办公室汇总统一进行采购。报销时,凭网上商城开具的发票和备案合同予以报销。2.差旅费报销1)出差审批制度按照《灵璧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灵政办发[2022]15号)的要求,出差必须事先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报销时应附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需负责人签字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3。2)交通工具等级按照《灵璧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灵政办发[2022]15号)的规定,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从严控制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时,经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可乘坐飞机。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住宿费按照《灵璧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灵政办发[2022]15号)的规定,县直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4)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县直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县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5)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县内出差的,交通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自驾车公务出差,按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不得报销燃油和路桥费用。 3.外出培训学习报销1)经学校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类培训班,培训费包含伙食住宿的,凭培训通知和培训费发票报销,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2)经学校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类培训班,培训费不含食宿的,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凭票报销,享受伙食补贴但不享受市内交通补贴。3)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4)报销时,需提供领导签批的培训通知文件、出差审批单等凭证。4.外出参加会议报销1)外出参加召开的教研活动或业务会议,其所缴纳的会务费凭会议通知,与参加会议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一并报销。 2)会务费包含食宿的,凭票报销,会议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补助。3)会务费不包含食宿的,会议期间住宿费、伙食补贴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不享受市内交通费。4)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5)报销时,需提供领导签批的培训通知文件、出差审批单等凭证。5.维修费报销1)根据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印发的灵教[2013]59号文件,维修类项目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必须对维修项目进行审计,学校作为被审计主体。2)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是公司);审计报告;发票;施工前、中、后彩色照片;施工验收单。6.大额资金支出报销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报销时,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另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1: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三、经费使用和管理责任(一)各校财务负责人和报账员应当了解和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范使用经费。学校财务负责人应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与票据的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二)严格执行会审会签制度,各校要成立会审会签领导小组,每张票据经会审会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人方可签字报批。(三)票据报销应严格规范财务手续,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应齐全,签字必须以亲笔签名为准,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或由他人代签。(四)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由总务主任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运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额资金是指单项支出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其中:学校人员(含聘用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提租补贴、退休人员待遇提高等预算内拨款人员费用,每月水电费,以及清退学生费用等往来款除外。二、大额资金使用按预算控制,集体决策,分级审批,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决策程序。对单项支出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学校做好预算,须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会议成员在会议上表态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在报账时一并交到会计室。四、建立监督制度。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附件2:灵璧师范物品购买申请单申请科室负责人申购时间用途物品信息序号物品名称单位预算数量单价总价(元)123456本次购买合计预算金额分管领导意见采购(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意见验收人或证明人注:1、各科室需用物品,首先应如实填写此单,报经分管领导和校长批准;2、符合县政府采购标准的应填写县财政政府采购申请表;3、采购(经办)人员根据校长批示,购买时应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购入物品后凭此单和相关票据到会计室结算。 附件3:灵璧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工作部门出差人出差地点至出差事由至至至出差时间拟乘坐的交通工具审批人 年 月 日
规范主要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每位教师都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自觉、认真地进行教学,并不断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以提高教学效果,培养高质量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一、教师任职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有较好的表达沟通能力。2、热爱祖国,拥护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4、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教育工作作出贡献。5、取得教师资格证。二、教师任职要求1、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通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理解现代教育思想与要求,熟悉现代教育技术。2、教师要按照拟开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主要教科书和阅读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掌握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应用实例。3、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新教师须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训(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辅助课环节方面训练,并通过青蓝结对等方式来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4、新教师要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后,由教研室或教研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审定、批准,报教务科备案,安排其担任讲授任务。5、基础课教师要了解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教师应达到“双师素质”教师的要求。三、课程教学规范课程教学是中职学校教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课程教学任务由专业主任根据教务科下达的开课计划聘任教师。教师在接到课程教学任务书以后,应按下列规范要求做好以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一)备课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前提。备课工作应当达到如下要求:1、了解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具体要求。2、根据课程及大纲要求选择合适的教学参考书,积极编写补充讲义或提纲供教学使用。3、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订授课计划,并在认真消化教材的基础上用规定的教师备课用纸写好授课教案或制作电子教案(课件)。4、在备课时,注意科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传授,注意理论联专业实际和案例分析,要明确学以致用的原则。5、要明确传授知识既是打好基础,又是培养能力的过程,要有意识、有步骤地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6、备课中,应设计并试做学生作业,作业应符合大纲所规定的质和量的要求。7、教师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和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不同班级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或重写自己的教学设计,以保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提高教学效果。8、备课中应认真处理好重点和难点的讲解,设计好教学内容,做好与先修、后修课程的衔接和配合工作。9、备课应有提前量。学期初应完成一个月的授课备课量,平时保证备有提前一周的课时量。(二)讲课讲课是教师向学生直接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主要形式,讲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接受程度和教学质量。教师在讲课中应做到:1、明确每堂课的目的和要求,注意科学性和专业统性,要突出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2、讲课中应注意引导学生联专业实际,突出应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讲课中要做到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散难点。语言生动,口齿清晰,并能恰当运用板书、形象教具及多媒体教学等手段,以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吸收率。4、教师要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充分使用提问、讨论、自学与分析等多种教学形式,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提高讲课效果。5、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并维持好课堂秩序,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提出批评,进行教育。要及时、完整填写教室日志。6、教师在讲课中不能违背教育方针和政策,要宣传唯物论和辨证法,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时要有教师自己的分析,并要指导学生进行分析、辨别,不能使学生无所适从。7、教师讲课应照顾到所布置的作业,使讲课与学生课后作业互相补充、互相呼应。8、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和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任意缺课和私自调课,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时应按学校规定办好手续。上课时应提前两分钟到堂。9、教师对学生要热情关心,严格要求,管教管导,言传身教,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批改作业作业是帮助学生掌握和应用教学内容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中应给予充分重视。作业中应当做到:1、每门课应当安排一定量的课外作业,作业量应符合教学大纲和该课程自习时间比例的要求。作业应有助于学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扩充信息量,提高搜集信息的能力,对作业题,教师应预先试做后再布置。2、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个别课程经教务科同意可部分批改,但批改量不少于1/2。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并要指出错误和打上等级分数,作文、小论文和论文批改还必须有评语,各种作业必须讲评。错得严重的应要求学生订正。对于较多学生犯的共性错误,应在讲课或辅导中给予说明。学生作业情况及成绩应认真记录,并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参与评分。3、教师如发现学生不交或迟交作业,或发生作业抄袭等错误行为,应当及时向学生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作业不符合要求时,教师应令其重做。(四)实训(验)课课程中设置的实训(验)是整个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并在教务科配合下指导学生高质量地完成实训(验),达到预定教学要求。教师在组织实验(训)课时应做到:1、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科密切配合下,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好课程中的实验(训)环节的教学。对尚未能开出的实验(训)课,要积极创造条件,按教学要求尽快开出。实验(训)课开出率是考核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2、任课教师应在教务科配合下,编写和修订好实验(训)指导书,与教务科一起组织好实验(训)教学的各个环节。实验(训)前任课教师应与有关实训教师一起试做,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的办法,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3、每个实验(训),任课教师均应参加,多批次的实验(训),在实验(训)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可参加第一批,其后批次由实训教师负责指导。实验(训)应达到教学规范的要求。4、要重视学生实验(训)的实际效果,重视规范化的训练,重视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实验(训)成绩应严格考核,切忌走过场。(五)课程设计和综合作业课程设计和综合作业是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另一个重要实践环节,它可以作为课程的一部分在课程教学期内分散进行,也可作为独立课程集中安排,并单独作为一门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在组织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时应做到:1、教师应明确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的具体教学要求和须达到的教学目的,并选择合适的题目,拟定完成课程设计的日程安排,引导学生学会查寻相应的参考资料。2、教师应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或综合作用指导书,并对题目的关键部分进行试算试做,以保证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的质量。3、在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的进行过程中,教师应分阶段进行辅导检查,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部分,应要求学生重做。4、课程设计或综合作业完成后,教师应进行批阅(独立设课的课程设计也可组织答辩)。批阅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学生讲解,其成绩应按规定办法记载或计入。(六)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是促使学生专业统复习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巩固所学内容和考核学生掌握程度的重要教学手段,也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教学中存在问题的一种重要方法。课程考核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方式,其中知识性课程一般采用试卷形式,过程性课程及能力性课程一般采用非试卷形式。课程考核中应做到:1、考核前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专业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注意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学会集中精力把主干内容掌握好。但辅导答疑时不得圈定或缩小考试范围,更不得变相漏题。2、采用试卷形式的教师应科学命题。考题要求能区分学生的成绩优劣,并使中等程度的学生在80%考试时间内完成。适宜用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尽量用试题库或试卷库,无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必须同时出A、B两种试卷,要求两卷题量和难易度相近。试卷需经教研室主任审定、专业主任批准,校级考试课程的试卷交教务科,专业级考试课程的试卷,分别由专业任抽其中一卷作为正式考试试卷,另一卷作为备用试卷。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和答案。3、试卷必须经过教师试做,试做后提供答案及评分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应在考试前准备好,并与试卷一起上交审核。4、采用试卷考核形式课程成绩评定以卷面成绩为主要依据,但同时必须考虑平时的学习情况。总评成绩中平时、期末的比例依据课程特点确定,课程成绩以百分计,但期末成绩低于50分的总评时不能及格。5、采用非试卷形式的考核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运用各种考核形式、包括综合性作业、专题调查、课程论文、设计、技术更新、技术运用等,并综合学生平时学习情况来综合评定成绩,成绩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6、学校鼓励课程考核形式的改革,教师可根据各自所任课程的特点提出合理的考核方案,但具体的考核方案需经有关教研室审核,报专业主任审批同意后交教务科备案。7、课程补考原则上皆采用试卷形式来考核,且实施闭卷考。8、考试完毕后,教师应立即阅卷,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阅卷完毕,按标准评定成绩和做好试卷分析并将试卷一同报送课程所在专业,由专业审核后报教务科。成绩上报前,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通报成绩,更不得应学生或其他人要求更改成绩。(七)课程总结课程总结是课程教学完成后教师对课程教学过程的一个总结,主要内容为:1、检查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各方面情况,有无变动计划和意外情况发生。2、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学习质量,找出教学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有无不正常状况及其原因。3、总结本次课程教学过程中自己所做的教学改革及其成果。4、对下一轮讲课提出改进意见和设想。课程总结应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上交专业科。四、实践教学规范实践教学指教学计划中要求单独设置的验(实训)环节和学生职业培训与技术实践环节,它是整个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重要保证,实践教学应按下列规范来执行:(一)备课1、了解本环节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专业培训目标对本环节的具体要求。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及教学对象的情况,制订或修改教学大纲。3、根据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训(验)教材,也可根据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编写校内实训讲义。4、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和有关指导书。5、认真编写实践教学教案,对主要实践教学项目进行试做并写出报告。(二)实施l、实践教学任务在实践教学前一学期由专业主任根据教务科的开课计划下达给实践指导教师或负责教师。实践指导教师或负责教师应与校内实训中心或校外实习基地共同协商安排好具体的时间、日程、内容、分组情况。2、在校内教务科进行的实训教学按一般课程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参见课程教学规范的要求),但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预习提问制度,检查学生预习的情况及效果,对不符合要求者,教师有权不准其参加这次实训。这是保证实训教学效果和保障实训设备及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2)学生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启发,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动手操作的技能,切忌包办代替。指导教师对于实训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应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并指导学生完成实训报告。指导教师应及时批改实训报告,并进行成绩登记。(3)各专业要组织教师设计和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实训内容,改革实训方法。(4)全部实训做完以后,对每个学生要考核一次。实训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平时实训成绩与实训考试成绩各占50%)。3、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的职业培训与技术实践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可由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和教学目的要求而定,并报教务科备案。负责教师应做到:(1)参与制订实习计划和安排落实实行地点,划分实习小组,参加实习动员会和安排具体实习事宜。(2)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将实习生分布表分别送本专业和教务科。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实习报告表、实习成绩(一式三份)论文成绩(一式三份),实习总结等材料经专业系部主任审核签名后送交教务科。(3)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参加实习工作会议,做好实习总结工作。(4)协调实习进程,做好实习巡视工作,县区每月巡视一次,外地区由教务科协调,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5)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专业,积极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工作。结合实习学生的汇报,定期向专业系部和教务科汇报。(6)收集实习生心得体会,协助教务科编好本专业《实习简报》。(7)实施对实习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优秀实习生的评比工作,交本专业主任审核。五、监考工作规范1、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校级考试到考务办公室,专业级考试到相关专业系部)。2、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除桌面及抽屉里所有可导致考试舞弊的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3、宣讲考场纪律及有关规定。4、准时分发试卷,检查参加考试人数和缺考学生,同时核对学生证并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5、开考铃响后才可以允许学生翻开试卷答卷。开考30分钟内不允许学生退场。6、监考教师对试卷字迹不清楚可以说明,其他一律不作解释,如有试题上的问题,立即向巡考教师反映。7、监考时要站立,并始终关注考场情况,不要阅读书报或做其他工作。如发现考生舞弊,应及时制止,并收缴有关材料,及时通知有关专业及教务科,同时如实填写舞弊情况记录。8、况下不能延长考试时间,应按时收卷。考试完毕收齐试卷后,应清点试卷份数,确认无误后装入试卷袋,并当场填好《考场记录表》,签名后送交领卷处。9、教师应处理考场偶发事件,必要时可与教务科联合专业系部共同处理。10、任务一经安排一般不更改,如遇特殊情况,至少提前一天报教务科审批。六、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纪律1、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教学责任性、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2、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每学期完成每周10-14学时的教学工作量。3、考核教师的工作,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归档,并作为职称提升、奖(酬)金发放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4、学期结束前,各专业要组织教师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好教学总结(含教学研究),以利于推广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5、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专业评定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和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在评定职称、晋升工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6、对上课迟到,下课提前,监考不负责,考试成绩逾期不交,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学时者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对旷教、泄露考题者等,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7、为维护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作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处理私人事宜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按时上课时,要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专业主任签署意见由班级所在专业调课,并报教务科备案。对获得同意的停、调课,由教务科通知任课教师和有关领导。对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调课,经主管校长签字,由教务科负责通知各专业教师。8、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违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讲述违反党的教育方针、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9、对经过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过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将调离其工作岗位。10、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材料均应归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本规范由教务科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