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师范学校工会职责 一、关心职工生活,及时为职工排忧解难,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管理好工会经费、工会固定资产及会员档案;三、协同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慰问工作;四、调查研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单位廉政建设;五、协助单位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并督促实施;六、协助党、政抓好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灵璧师范学校工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全面工作。2、紧紧围绕校党委工作中心,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3、负责组织召开校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委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经常研究工会理论和政策,总结工会工作经验,创新工会工作理念,不断提高学校工会的工作水平。4、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积极主动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反映,配合学校帮助解决,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6、负责做好工会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积极性,及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7、负责筹备并组织召开“两代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8、经常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会工作,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并积极争取行政支持。负责定期向上级工会和教职工报告工作,争取上级工会的指导,接受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校工会副主席工作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工作。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讨论工会的重要事项。2、负责组织工会全体同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并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更好地为教职工谋利益、办实事。4、协助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做好提案的受理和落实工作。5、协助工会福利委员会做好职工福利工作。6、协助主席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7、负责教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工会组织工作岗位职责1、按期做好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2、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负责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工会组织建设的文件和规章制度。3、负责工会会员的发展、会籍的管理和组织关系的接转等工作,管理好会员档案。4、定期填报工会组织报表,做好统计分析工作。5、做好评选、表彰工会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工作。6、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教职工小家”的建设、管理、验收、评比等工作。7、负责组织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他人做好工会工作。工会宣传工作岗位职责1、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全面履行工会“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项职能。2、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3、负责“劳动模范”“优秀职工”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和宣传表彰工作,以及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开展对部门工会宣传委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宣传队伍的素质。6、负责宣传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他人做好工会工作。工会文体工作岗位职责1、制定每年度文化体育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按计划实施,及时总结。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和比赛,以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要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3、负责教职工文体社团、协会的管理、建设和发展工作,指导社团协会开展各项活动,为教职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条件。4、指导、协助校区工会协作片和二级部门工会开展小型多样的业余文体活动,活跃校区和系、部及科室文化气氛。5、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教职工小家”的建设、管理、验收、评比等工作。6、负责教工之家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其他活动室的管理工作,并管好用好文体活动设施和器械。负责工会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7、组织具有我校传统、有影响、高水平的文艺、体育代表队,参加省、市高校及上级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为学校争光。8、负责文体工作文件资料和工会影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他人做好工会工作。工会女工工作岗位职责1、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建功立业,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2、参与学校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女教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事业等问题;了解女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3、定期组织女教职工的身体检查和保健知识讲座,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4、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5、定期组织培训女工干部和积极分子,抓好女工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女工干部队伍素质。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6、及时发现、总结女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中“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做好评选、表彰、宣传、推荐优秀个人和集体,促进巾帼精神的发扬和校园文明的建设。7、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起草校工会女工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8、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同事做好工会工作。 灵璧师范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4、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6、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7、学校帮助教职工的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婚丧嫁娶办理相关事宜。 8、协助学校做好教职工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灵璧师范学校团校制度总 则第一条 灵璧师范学校团校是培养团员干部和培养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的群众组织,是理论武装团员干部以及团员的阵地,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第二条 灵璧师范学校团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拥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体团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努力建设共青团组织,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第三条 灵璧师范学校团校的基本任务是,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从政治思想、党团知识等方面对团员、团干部进行培训,培养跨世纪的优秀人才,提高团员、团干部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学生干部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教育,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发挥阵地育人的优势,向党组织输送合格的优秀人才。第一章 学 员 第一条 学员对象:我校所有在册共青团员(包括学生党员)、入团积极分子,承认共青团的纲领和章程,承认《灵璧师范学校团校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注册的,均可申请到团校学习。 第二条 学员条件:1.思想端正,作风优良,热烈拥护党的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响应党的号召。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组织并积极工作,能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3.学习勤奋刻苦,在班级中表现优秀,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4.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心和使命感,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共产主义理想奋斗一生。 第三条 学员推荐: 1.参加团校培训的学员由所属部门推荐; 2.参加团校培训的团员由所在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推荐产生; 3.被推荐为团校学员的同学需填写团校学员登记表; 4.团校学员的推荐名额由分院团总支根据校团委组织部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四条 学员权利: 1.参加团校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教育和培训的权利。2.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在适当场合就团校工作对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及批评团校工作的权利。3.按适当方式向常委会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4.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对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5.经团校批准,有以团校名义进行宣传、策划、外联工作,并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6.为学校及团校做出优秀成绩或贡献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7.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8.退出团校的权利。 第五条 学员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做到一名团员一面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组织和带领全体团员青年为学校创建高水平大学做贡献; 4.团校学员应有荣誉感、责任感,认真参加团校的学习和各项活动; 5.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及时反映我院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和信息; 6.认真学习履行团校章程,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及团校纪律,执行团校的决议,完成团校交给的任务;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团校在校团委指导下,由校团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团校的机构组成及其职能: 1.团校校长由校团委书记兼任; 2.团校职能: (1)制定团校的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2)负责拟订主要负责人以及决定团校教师的聘任; (3)负责对团校学员进行考勤以及结业考核; (4)负责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对每期申请参加团校学习的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审定,并确定每期参加团校培训的人员名单; (6)指导团校学员填写各种相关表格; (7)负责团校的奖惩工作; (8)负责对团校学员建立档案; (9)评选出优秀团员; (10)作好每一期团校的总结工作; (11)负责团校的一切对外联系。第三章 团 课 第八条 团课内容: 1、理想信念教育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国情校史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成长道路教育,中国近现代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以及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学员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专题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等方式,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选树青少年典型,积极发挥同伴教育作用,引导青少年发现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的真善美,发现身边可亲可敬可学的青年榜样。运用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进行价值观引导。3、团员意识教育团员意识是团员在观念上自觉形成的区别于一般青年的意识,是团员在团内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团员意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意识。政治意识是共青团员对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以及党的纲领和任务的自觉性认识,是团员政治觉悟的集中体现。(二)组织意识。组织意识是共青团员独特的政治身份和社会作用在观念上的反映,是团的先进性的一种体现。(三)模范意识。共青团员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每一名共青团员必须时刻注意用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做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努力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开拓创新的模范。4、综合素质教育 (1)开展法治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劳动教育、技能教育等,帮助学员树立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劳动观念等。(2)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各科教学中,挖掘学科教学中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做民族知识讲座。(3)有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技能教育等活动。 第九条 每学年一般开设两期团校,每期团校一般分为8次授课。 第十条 在每期团校开课期间举办一次有意义的活动,如公益劳动、外出参观或是小组讨论等。 第十一条 师资建设:(1)团校教师主要由团委书记、副书记、学校学生科、各党支部教师担任。另外我校探索由优秀的团员给团员开讲座。(2)加强团校师资培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团校教师培训班。定期组织团校教师进行集中备课,集体研究培训目标、制定教学计划、分解授课任务、确定教学设计、反馈教学实践信息。重视支持团校教师队伍建设,将团校教师授团课课时纳入工作量,报送教务处。(3)广泛吸纳校外师资。根据团课教学内容需要,邀请校外党政领导、社会工作者、高校教师、青少年工作者等担任团校临时教师。注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邀请“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杰出青年”、“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走进团校授课或交流。(4)定期组织团校教师学习交流教学经验和理论,营造风气浓厚的调研,积极申报各类共青团教育研究课题。第四章 考勤及组织纪律 第十二条 考勤及纪律见学员培训制度 第十三条 结业考核内容及形式见学员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 每名学员的综合考评成绩将与学年总评直接挂钩,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加本学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评比竞选。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共青团灵璧师范学校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