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学校资助政策的执行情况,倾听学生代表的声音,探讨如何进一步提升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6月18日下午,灵璧师范学校在勤政楼会议室召开了2023-2024学年度资助工作学生座谈会,会议由学生科副科长张艳主持。会上,张艳首先介绍了灵师的相关资助政策,并详细汇报了本年度资助工作的相关数据。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共资助了1333名学生,资助金额达到107.95万元;春季学期则资助了1049名学生,资助金额为98.15万元。此外,本学期,学校共有8048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了国家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期1500元,确保了每一个困难家庭的学生不会因贫失学。她指出,在资助的认定和发放过程中,学校始终坚守精准认定、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数据库系统比对和各班级申请、评选等方式,确保无错保、漏保的情况发生。同时,助学金全部由银行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社保卡,确保资助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避免任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随后的发言中,各系部的学生代表都纷纷表达了自己的心声。计算机系22级学生张赛表示,贫困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如何面对和克服。他感谢国家和学校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帮助,让他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业,追求自己的梦想。普高部资助负责人张艳华老师发言中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提高他们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同时,还应加强对班主任资助工作的培训,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确保困难家庭学生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最后,学生科科长张标作总结讲话。他强调,资助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他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资助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同时,还应注重资助育人的效果,通过资助工作激发学生的奋斗精神,帮助他们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不仅展示了学校在资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果,也为学校今后进一步做好资助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相信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灵璧师范的资助工作将会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更多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
4月3日晚,灵璧师范学校在5E阶梯教室举行了2023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颁奖典礼。此次颁奖典礼旨在表彰在学业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激励更多学子追求卓越,勇攀学术高峰。参加本次颁奖典礼的有来自各系部的学生代表以及11位荣获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学子,会议由王美贤老师主持。典礼上,王美贤首先宣读了获奖学子名单,这些学子分别来自幼儿保育、电子商务、护理、计算机应用以及动漫与游戏制作等专业。学生科副科长张艳在典礼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她首先向获奖学子表示祝贺,并详细介绍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设立背景和申请条件。她强调,获得奖学金不仅是对学生们过去努力的认可,更是对未来责任的期望。她鼓励获奖学子继续努力,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张艳华老师在发言中祝贺了获奖同学,并鼓励其他同学以获奖者为榜样,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追求卓越。李梦情老师则强调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荣誉性和激励作用,鼓励同学们全面发展。学生代表尹冰雪在发言中表达了对国家、学校和老师们的感激之情。她表示,国家奖学金不仅是对个人努力学习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发展的激励。她承诺将以此为动力,不断提升自己,为社会做出贡献。颁奖典礼在一片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通过这次活动,灵璧师范学校展现了对优秀学子的肯定和鼓励,同时也传递了对所有学生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期望。让我们期待这些优秀学子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继续发光发热,为实现个人梦想和国家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灵壁师范学校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免学费、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资金来源一、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为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000元。二、国家免学费国家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 三、顶岗实习我校每学年安排三年级学生到相关幼儿学校等单位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四、奖学金1.我校严格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一年一评,获奖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2.学校每学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是学校奖学金,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次,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3.学校对在各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的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如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等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奖,可获得相应的奖学金。五、学校校内资助我校每学期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六、其他形式资助鼓励和支持我校每年最大程度地寻求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及参与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二部分 资助工作内容一、建档立卡资助精准化1.主动与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与灵璧县扶贫局联系,与学生所在乡(镇)扶贫站沟通,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在校学生数据对接工作。积极利用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比对工作,做到精准扶贫。2.认真落实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以“学段全覆盖、对象无遗漏、标准最高档、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为目标,确保春季学期于3月15日前、秋季学期于10月25日前完成发放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资金。二、资助政策措施全面化1.继续做好民生工程有关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2.继续开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职对口高考学生预申请工作,并做到“应贷尽贷”、“应收尽收”。3.继续做好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宣传以及资助落实到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社会资助项目工作。4.加强校内资助资金管理,学校要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校内资助资金,校内资助支出,单独立账,专款专用。5.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合理科学责任分工,强化资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大局意识。6.积极参加市、县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资助工作,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科学开展。三、资助监管工作规范化1.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议工作,切实做好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发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2.坚持学生资助核查工作制度,明确核查重点,规范核查流程,加强学生资助的过程性监管。3.加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资助系统的使用,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业务流程。4.加强各类资助数据的报送和分析工作,强化资助数据月报管理,提高数据统计时效性与准确性。5.加强资助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四、资助宣传方式多样化1.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展板、主题班会、黑板报、学校电子屏等平台,把握好宣传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宣传,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2.继续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两节课”,前移资助政策宣传关口,为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 3.继续开展学生资助百、千、万大走访、学生资助诚信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励志、诚信、感恩等教育。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特制定《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三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第五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第三章 评审程序与要求第六条 校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给上级部门。第七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一)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第八条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资助办公室公告获奖学生名单。第九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第四章 申请条件第十条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第十一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4.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5. 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6.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7. 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8. 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