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6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3年10月16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第四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五条 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六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第七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第九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加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二条 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网络素养促进第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益性上网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为中小学校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指导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鼓励中小学校自行采购相关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第十五条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以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指导和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加强网络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素质。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要求,指导监督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合理使用并指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创造良好的网络使用家庭环境。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二)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五)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六)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前款所称的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第二十三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前款规定基础上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优化相关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十八条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第二十九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信息的用户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该信息。第三十条 国家网信、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或者发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依法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四章 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第三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第三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请求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种类、数量等的方法和途径,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合理请求进行限制;(二)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功能,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三)及时受理并处理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申请,拒绝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提出的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网信等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件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个人信息处理者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第三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网信等部门。第三十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五章 网络沉迷防治第三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第四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四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三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第四十四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第四十五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第四十六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第四十七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适龄提示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通过评估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予以显著提示。第四十八条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致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基础研究和筛查评估、诊断、预防、干预等应用研究。第四十九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一条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负责人。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七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智能终端产品,是指可以接入网络、具有操作系统、能够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手机、计算机等网络终端产品。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 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第四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五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七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第八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第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一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二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十二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四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第二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第二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第三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第三十二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第三十五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第三十九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第四十一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第四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五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第四十七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第五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五十四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五十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五十六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第五十七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第五十九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第六十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造成大量数据泄露、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局部功能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丧失主要功能等特别严重危害网络安全后果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安全认证、安全检测或者安全认证不合格、安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后果的,依照该款规定处罚。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第六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使用、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第七十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二)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一)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二)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外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七十二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七十四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五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第七章 附 则第七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第七十九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八十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第八十一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人大网
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蔡奇主持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讲话李希出席并讲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一个时期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紧迫问题,在全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已经成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这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真查实改政绩观偏差问题,着眼务实管用立好制度规矩,以严实作风一抓到底,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习近平强调,要经常性开展政绩观教育,重点抓好对地方党政正职、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强化示范引领和反面警示,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以正确政绩观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要坚持常态化查改问题,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盯紧不放、跟踪问效,深化新官不理旧账整改整治。结合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精准发现问题,增强针对性和穿透力,扎实推动整改。要用好考核指挥棒,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让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受到重用。要加强政绩观行为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领导干部定期谈话提醒,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8月24日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总结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研究部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建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长效机制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对学习教育工作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建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长效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全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这次学习教育目前已基本结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扛牢责任,一体推进学查改,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化了对正确政绩观的认识和理解,有效解决了一批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加强了党性锻炼,进一步规范了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打下了良好思想政治基础,有力促进了“十五五”开局起步各项工作。这次学习教育坚持守正创新、简约务实,丰富了思想引领、真查实改、以上率下、标本兼治、服务中心等经验,进一步深化了对党内集中教育的规律性认识。 会议强调,这次学习教育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要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要持续推进政绩观教育,经常性查改政绩观偏差问题,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推动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防止任性用权,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保持强力震慑。要压实政治责任,抓好学习教育“回头看”,强化督促检查,有效传导压力,层层推动落实。 石泰峰、李书磊、穆虹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来源:共产党员网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习近平一 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哪个国家拥有人才上的优势,哪个国家最后就会拥有实力上的优势。外国看中国的潜力所在,就是看这个。中国这么多人,教育上去了,将来人才就会像井喷一样涌现出来。这是最有竞争力的。走创新发展之路,首先要重视集聚创新人才。(2012年12月7日至11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二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要把科技创新搞上去,就必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我国一方面科技人才总量不少,另一方面又面临人才结构性不足的突出矛盾,特别是在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等领域领军人才严重不足。解决这个矛盾,关键是要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机制。一是要用好用活人才,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完善评价这个指挥棒,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实用技术人才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大力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二是要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2013年9月30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5年11月7日至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广东考察。这是8日上午,习近平在广州察看广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成果展示。三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尊重人才,是中华民族的悠久传统。“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桢;济济多士,文王以宁。”这是《诗经·大雅·文王》中的话,说的是周文王尊贤礼士,贤才济济,所以国势强盛。千秋基业,人才为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才越多越好,本事越大越好。我国是一个人力资源大国,也是一个智力资源大国,我国13亿多人大脑中蕴藏的智慧资源是最可宝贵的。知识就是力量,人才就是未来。我国要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必须大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2014年6月9日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四 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需要有一流大学群体的有力支撑,一流大学群体的水平和质量决定了高等教育体系的水平和质量。一流大学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抓住历史机遇,紧扣时代脉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更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021年4月19日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讲话)五 培养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大计,当今世界人才的竞争首先是人才培养的竞争。中国是一个大国,对人才数量、质量、结构的需求是全方位的,满足这样庞大的人才需求必须主要依靠自己培养,提高人才供给自主可控能力。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完全能够培养出大师。我们要有这样的决心、这样的自信! 人才培养首先要聚焦解决基础研究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要发挥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主力军作用,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突破常规,创新模式,更加重视科学精神、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的培养教育。要建设一批基础学科培养基地,吸引最优秀的学生立志投身基础研究,加大重大原始创新人才培养力度。要建立交叉学科发展引导机制,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培养造就大批哲学家、社会科学家、文学艺术家等各方面人才。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结构不断优化,但还存在不少问题。要培养造就一批善于思考和研究中国问题的人才,立足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的社会变革和创新实践,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回答好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问题。要培养造就一批善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人才,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不断提高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和国际舆论引导力。要研究编制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人才发展规划,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坚实人才支撑。(2021年9月27日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六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七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第一竞争力。我们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使我国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在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力争尽早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要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形成良性循环;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一体设计,实现有效贯通;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推动深度融合。(2023年1月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6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这是23日上午,习近平在北京四中雄安校区考察时,走进教室同师生亲切交谈。八 要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基础研究人才支持力度,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不断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流创新团队。要明确“破四唯”后怎么“立”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差异化评价和长周期支持机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选择权,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要加强科研学风作风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纵深推进科研作风学风治理,引导科技人员摒弃浮夸、祛除浮躁,坐住坐稳“冷板凳”。要坚持走基础研究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深入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优化基础学科教育体系,发挥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加强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源源不断地造就规模宏大的基础研究后备力量。(2023年2月2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九 当今时代,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一体统筹推进,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教育、工程教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为解决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供人才支撑。要系统分析我国各方面人才发展趋势及缺口状况,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态势,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动态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2023年5月29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十 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2023年7月11日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十一 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要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要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素质。要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2024年1月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十二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构筑人才竞争优势。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教育、科技、人才内在一致、相互支撑。要增强系统观念,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2024年6月24日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十三 注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决定稿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强调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 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2024年7月15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十四 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要坚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要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着眼提高创新能力,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强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互支撑、带动学科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从国家战略需求中凝练重大科技问题,持续产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大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校企科研合作,增强协同、搭建平台、打通堵点,让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着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不断提升自主培养、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培育壮大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探索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实现早发现、早培养,强化工程硕博士培养。通过稳定支持、长周期评价,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顺应人才多样化需求,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引导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优化政策环境,大力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2024年9月9日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十五 坚决打通影响和制约全面创新的卡点堵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牢牢掌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主动。(2024年10月2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十六 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教育要进一步发挥先导性、基础性支撑作用。要实施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打造校企地联合创新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要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效。要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各类型各层次人才竞相涌现。(2025年3月6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民盟、民进、教育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十七 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持续用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上抓紧攻关。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2025年4月30日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6年4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出席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十八 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力争在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抢占科技制高点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上探索新途径,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上开创新局面,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上取得新成果。(2026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十九 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全方位做好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提高教育质量,源源不断培养基础研究后备力量。优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人才。坚持任务牵引、以老带新,大力扶持青年人才。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普宣传,激发青少年的想象力和探求欲,让投身基础研究成为更多青少年的人生追求。(2026年4月30日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6年4月期间有关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重要论述的节录。来源:共产党员网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6年7月1日)习近平 7月1日上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隆重集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回顾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展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全体中国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向“七一勋章”获得者,向受表彰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表示热烈的祝贺! 同志们、朋友们! 105年前,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从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有了最可靠的主心骨,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中国开启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 105年来,我们党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深刻洞察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各个历史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 105年不懈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我们党领导人民经过波澜壮阔的伟大斗争,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彻底结束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今天,中国人民已经把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正以自信、自立、自强的姿态阔步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105年不懈奋斗,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在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历尽千辛万苦,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仅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今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105年不懈奋斗,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形成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充分检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充分展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和实践性,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和时代性。 105年不懈奋斗,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我们党始终站在历史正确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一边,以自强不息的奋斗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今天,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我们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解决人类重大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被公认为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 105年不懈奋斗,锻造了强大的中国共产党。我们党牢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历经磨难斗志弥坚,千锤百炼更加坚强。今天,我们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得到人民衷心拥护和支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完全无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同志们、朋友们! 105年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就,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结果。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立了彪炳史册的伟大功勋!我们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此时此刻,我们深切怀念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和江泽民同志,深切怀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前仆后继、牺牲奉献的革命先烈、仁人志士。他们为国家和民族建立的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他们的崇高精神永远铭记在亿万人民心中!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向奋斗在各条战线的全国人民和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致以诚挚的问候!向一切同中国人民友好相处,关心支持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各国人民和朋友,致以衷心的谢意!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105年奋斗中不断铸就辉煌,历史和人民之所以选择中国共产党,根本在于我们党具有其他政党和政治力量无可比拟的优秀特质。 ——矢志追求真理,始终把准前进方向。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注重在社会矛盾运动中揭示和运用真理,善于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不断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确保党和人民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深深植根人民,始终拥有坚实根基。我们党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地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拥有任何风浪都动摇不了的坚实根基。 ——勇担历史使命,始终掌握战略主动。我们党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坚定地把历史和人民赋予的重任扛在肩上,坚持长远目标和阶段目标相统一,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确立中心任务,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牢牢掌握事业发展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顺应发展潮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我们党秉持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宽广的世界眼光,清醒把握中国国情和时代主题,积极识变应变求变,锐意开拓进取,推动党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引领国家和民族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成为当之无愧的时代先锋、民族脊梁。 ——敢于善于斗争,始终保持必胜信心。我们党坚持和发扬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的精神,为了人民、国家、民族,为了理想信念,披荆斩棘、砥砺前行,无论敌人如何强大、道路如何艰险、挑战如何严峻,总是毫不畏惧、绝不退缩,以任凭风雨来袭、我自岿然不动的钢铁意志鼓舞全国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注重强健自身,始终充满生机活力。我们党清醒认识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善于以时代发展要求审视自己、以强烈忧患意识警醒自己、以自我革命精神完善自己,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这些优秀特质,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关键密码。我们要结合新的实际,把党的优秀特质不断发扬光大,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具有强大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同志们、朋友们!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要求全体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信心、接续奋斗,不断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业绩。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是党和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取得的重大成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根本遵循。新征程上,全党必须保持道不变、志不改的定力,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往开来、守正创新,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乘风破浪不迷航。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新征程上,全党必须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进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充分激发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积极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我国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时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新征程上,全党必须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科学预见变化、及时洞察风险、有效应对挑战的能力,确保中华复兴号巨轮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持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人类又一次站在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新征程上,我们要顺应人心所向、大势所趋,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坚定信心、接续奋斗,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征程上,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建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眼于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方面建设,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同志们、朋友们!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新征程上,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促进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我们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团结广大台湾同胞,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和融合发展,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坚定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同志们、朋友们! 青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全党要重视青年、关心青年、支持青年,为青年成长成才创造条件。新时代中国青年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志向,勇担时代重任,把个人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在新征程上跑好历史接力赛,用青春铺路、让理想闪光! 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共产党105年的辉煌历史令人自豪,但我们决不能骄傲自满、止步不前。到本世纪中叶,我们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时间不等人!历史不等人!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紧紧依靠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奋力创造新的历史辉煌!来源:共产党员网
为深入抓好习近平党建思想学习贯彻工作,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管党治党、兴党强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 《通知》明确,习近平党建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有利于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利于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动全党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有利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通知》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科学内涵。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深刻领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深刻领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战略方针;深刻领会“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党的宗旨立场和价值取向;深刻领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深刻领会“坚持锤炼坚强党性”是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深刻领会“坚持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深刻领会“坚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关键性问题;深刻领会“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深刻领会“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深刻领会“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深刻领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深刻领会“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牢牢牵住的“牛鼻子”。 《通知》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的理论品格。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蕴含的高度历史主动;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蕴含的鲜明问题导向;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蕴含的强烈使命担当;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蕴含的深厚为民情怀;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蕴含的科学思想方法。要自觉从中体悟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通知》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概括和凝练;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转化;深刻领会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经验教训的总结和镜鉴。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精心组织宣传阐释,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真正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生动实践。
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6月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对强党强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这一思想鲜明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持锤炼坚强党性,坚持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坚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内涵丰富、体系严密。这一思想源自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深厚的理论渊源。这一思想彰显了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度的历史主动、鲜明的问题导向、强烈的使命担当、深厚的为民情怀、科学的思想方法,明体达用、体用贯通,具有鲜明的理论品格。这一思想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将随着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组织推动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组织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深入阐释这一思想的原理性成果、原创性贡献和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以党员、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要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走深走实,引导各级党组织自觉运用习近平党建思想谋划和推进党的建设,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石泰峰主持会议,李书磊、刘金国、穆虹出席会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全国党建研究会、浙江省委组织部、北京大学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全国党建研究会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代表等参加会议。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习近平一 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哪个国家拥有人才上的优势,哪个国家最后就会拥有实力上的优势。外国看中国的潜力所在,就是看这个。中国这么多人,教育上去了,将来人才就会像井喷一样涌现出来。这是最有竞争力的。走创新发展之路,首先要重视集聚创新人才。(2012年12月7日至11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二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要把科技创新搞上去,就必须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我国一方面科技人才总量不少,另一方面又面临人才结构性不足的突出矛盾,特别是在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等领域领军人才严重不足。解决这个矛盾,关键是要改革和完善人才发展机制。一是要用好用活人才,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完善评价这个指挥棒,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实用技术人才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大力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二是要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2013年9月30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5年11月7日至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广东考察。这是8日上午,习近平在广州察看广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成果展示。三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尊重人才,是中华民族的悠久传统。“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桢;济济多士,文王以宁。”这是《诗经·大雅·文王》中的话,说的是周文王尊贤礼士,贤才济济,所以国势强盛。千秋基业,人才为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才越多越好,本事越大越好。我国是一个人力资源大国,也是一个智力资源大国,我国13亿多人大脑中蕴藏的智慧资源是最可宝贵的。知识就是力量,人才就是未来。我国要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必须大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2014年6月9日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四 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需要有一流大学群体的有力支撑,一流大学群体的水平和质量决定了高等教育体系的水平和质量。一流大学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抓住历史机遇,紧扣时代脉搏,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培养人才第一资源、增强创新第一动力更好结合起来,更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021年4月19日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讲话)五 培养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大计,当今世界人才的竞争首先是人才培养的竞争。中国是一个大国,对人才数量、质量、结构的需求是全方位的,满足这样庞大的人才需求必须主要依靠自己培养,提高人才供给自主可控能力。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完全能够培养出大师。我们要有这样的决心、这样的自信! 人才培养首先要聚焦解决基础研究人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要发挥培养基础研究人才主力军作用,全方位谋划基础学科人才培养,突破常规,创新模式,更加重视科学精神、创新能力、批判性思维的培养教育。要建设一批基础学科培养基地,吸引最优秀的学生立志投身基础研究,加大重大原始创新人才培养力度。要建立交叉学科发展引导机制,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要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培养造就大批哲学家、社会科学家、文学艺术家等各方面人才。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结构不断优化,但还存在不少问题。要培养造就一批善于思考和研究中国问题的人才,立足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的社会变革和创新实践,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回答好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问题。要培养造就一批善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人才,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不断提高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和国际舆论引导力。要研究编制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人才发展规划,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提供坚实人才支撑。(2021年9月27日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六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七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第一竞争力。我们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使我国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全球领跑者,在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力争尽早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要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形成良性循环;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一体设计,实现有效贯通;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一体部署,推动深度融合。(2023年1月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2026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和发展座谈会。这是23日上午,习近平在北京四中雄安校区考察时,走进教室同师生亲切交谈。八 要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基础研究人才支持力度,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不断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流创新团队。要明确“破四唯”后怎么“立”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差异化评价和长周期支持机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选择权,构建符合基础研究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要加强科研学风作风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纵深推进科研作风学风治理,引导科技人员摒弃浮夸、祛除浮躁,坐住坐稳“冷板凳”。要坚持走基础研究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深入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优化基础学科教育体系,发挥高校特别是“双一流”高校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主力军作用,加强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源源不断地造就规模宏大的基础研究后备力量。(2023年2月2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九 当今时代,人才是第一资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一体统筹推进,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教育、工程教育,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为解决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供人才支撑。要系统分析我国各方面人才发展趋势及缺口状况,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态势,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动态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2023年5月29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十 要把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2023年7月11日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十一 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要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要着力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素质。要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激发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活力,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2024年1月31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十二 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构筑人才竞争优势。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教育、科技、人才内在一致、相互支撑。要增强系统观念,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2024年6月24日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十三 注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决定稿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强调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 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提出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员待遇;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2024年7月15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十四 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要坚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要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着眼提高创新能力,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强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互支撑、带动学科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从国家战略需求中凝练重大科技问题,持续产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大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校企科研合作,增强协同、搭建平台、打通堵点,让更多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要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着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不断提升自主培养、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培育壮大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探索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实现早发现、早培养,强化工程硕博士培养。通过稳定支持、长周期评价,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顺应人才多样化需求,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明确各类高校发展定位,引导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优化政策环境,大力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2024年9月9日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十五 坚决打通影响和制约全面创新的卡点堵点,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牢牢掌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主动。(2024年10月2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十六 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教育要进一步发挥先导性、基础性支撑作用。要实施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打造校企地联合创新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要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效。要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各类型各层次人才竞相涌现。(2025年3月6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民盟、民进、教育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十七 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持续用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上抓紧攻关。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2025年4月30日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6年4月30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上海出席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十八 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力争在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抢占科技制高点上实现新突破,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上探索新途径,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上开创新局面,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上取得新成果。(2026年3月5日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十九 要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全方位做好培养、引进、使用工作,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提高教育质量,源源不断培养基础研究后备力量。优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人才。坚持任务牵引、以老带新,大力扶持青年人才。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普宣传,激发青少年的想象力和探求欲,让投身基础研究成为更多青少年的人生追求。(2026年4月30日在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6年4月期间有关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重要论述的节录。
老英雄张富清60多年深藏功名,一辈子坚守初心、不改本色,事迹感人。在部队,他保家卫国;到地方,他为民造福。他用自己的朴实纯粹、淡泊名利书写了精彩人生,是广大部队官兵和退役军人学习的榜样。要积极弘扬奉献精神,凝聚起万众一心奋斗新时代的强大力量。 ——2019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作出的重要指示 5月8日,湖北省来凤县百福司镇高洞村村民廖达友带着刚摘的笋子、豌豆,坐上“村村通”公交车,去镇里赶集。从高洞村下山,需走挂壁公路,5公里的路有3公里在悬崖上,出入得绕二十多道弯。 “这条挂壁公路,就是老英雄张富清上世纪70年代带领群众沿着悬崖绝壁开出来的。现在已经拓宽硬化,变成了村民运卖山货的发家致富路。”高洞村党支部书记张思南介绍。 当年,卯洞公社班子成员分配工作片区,张富清选了最偏远的高洞。高洞村寨在三面悬崖的高山上,当地有句民谣:热天没水吃,冬天没柴烧,东西要出入,只有肩膀挑。曾有背着山货的老百姓连人带货摔下来。 为了给老百姓修路,50多岁的张富清四处奔走筹款、规划勘测,办公就住在山洞里。他和突击队员一起抡大锤、撑钢钎、打炮眼,奋战120多个日夜,硬是从石壁上凿出了一条路来,圆了高洞群众的世代梦想。 原卯洞公社党政办主任杨胜友跟记者讲述了草鞋的故事。有一次,张富清和他经过一个供销门市部,发现售卖的草鞋被老鼠咬破了。分管财贸工作的张富清当即把供销社主任找来,严肃批评道:“这样的草鞋,你卖给老百姓,你良心亏不亏?我建议你们把工作整顿一下,把思想也整顿一下。”事后,张富清跟杨胜友说:“我最不喜欢老百姓吃亏。” “正是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使张富清在面对困难时有了无穷的动力和勇气,带领群众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张富清事迹宣讲团成员、来凤县政协常委邱克权说。 4月25日,在宁滁蚌高铁上,刚在安徽蚌埠讲完党课的邱克权,正修改去滁州讲课的文稿。据他介绍,他今年已经接到20多家单位的邀请,讲述“学习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课。 在课上,邱克权动情讲述张富清带领群众深入三胡石桥半山湾麻坑洞探寻水源、悬空打炮眼、炸出生命水渠的故事;讲述他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牵头修建二龙山提水灌溉工程的故事;讲述修建狮子桥水利水电站时,他如何想方设法突破设备难题的故事,而这些民生工程现在仍是当地农田灌溉、水电发电的主渠道…… 为鄂西贫困山区修水利、建电站、开公路,张富清用实际行动回答了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之问,书写了为民造福的动人篇章。 “真正的政绩,是刻在老百姓心坎上的深情厚谊。”邱克权说,每次讲述他都看到台下有听众在抹眼泪,很多人发微信向他表达对张富清的崇敬之情:“张老英雄崇高品质和坚定党性,感人至深、催人奋进。”“对老英雄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非常受感动。”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我们这有个说法,家里打酱油的钱放在左边口袋,公家买米的钱放在右边口袋。”张富清的小儿子张健全说,公与私的分别,父亲看得比什么都重。 张健全曾住过父亲在洋禾坝村的驻点,在敞着门的堂屋搬石头垒架子,铺上木板、稻草当床。“跳蚤咬得我睡不着,我爸笑眯眯地说‘我来教你抓跳蚤’。” 在来凤工作了很长时间,无论条件如何艰苦,张富清始终安之若素,从不向组织提自家困难:“不苦不累,要共产党员做什么?” 在有的人看来,张富清是战斗英雄,只要拿出自己的军功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向组织提出要求,改善生活。他却选择深藏功名:“我一想起和我并肩作战的战士,有几多(多少)都不在了,比起他们来,我有什么资格拿出立功证件去摆自己啊……” “除了让我们把工作做好,他从没提过任何要求。”张富清退休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来凤支行的原行长李甘霖说,行里多次主动提出帮他改善住房条件,他一直到去世都没有同意,“他总说,党和国家给我的已经足够多了。” 5月7日晚上8时许,北京西二环华灯初上,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宣传部的李杏和同事在忙着筹备建行第七个“学习张富清日”活动。李杏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对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后,建行党委倍感振奋、深感光荣,将5月24日定为建行“学习张富清日”。 如何更好推动张富清先进事迹从“精神高地”向“实践阵地”迈进,让更多建行人传承、弘扬老英雄张富清的崇高精神? 建行各级机构组建张富清金融服务队、党员突击队,设置张富清服务示范岗,开通张富清服务热线近100条,评选“张富清式身边榜样”140余名个人、80余个团队,常态化组织张富清事迹宣讲等活动……全行上下学英雄、见行动、促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攻坚科技创新、优化客户体验、防范化解风险一线勇挑重担、建功立业。 去年,建行总行发布第四届“张富清式最美建行人”表彰决定,从38万员工中推选出10个先进团队和个人。今年50岁的青海格尔木市分行中山路支行副行长吴静就是其中之一。 3月的柴达木盆地,最低气温零下7摄氏度,风沙把人的脸打得生疼,吴静和中山路支行张富清金融服务队的年轻人顶着冷风扬沙奔波在南沙滩。他们克服高原反应,将柜台搬进戈壁荒漠,手把手协助种植枸杞的农牧民办理金融贷款业务。“3个月时间,格尔木附近村镇我们基本上跑遍了。”吴静说,“只要能帮到农牧民,哪怕只是让他们生活改善一点点,我都感到特别欣慰。” 提到获评“张富清式最美建行人”的感受,吴静直言惭愧,“我对张富清老英雄是打心底里佩服、尊敬,而我只是平凡人,做平凡的事、尽力把平凡的事做好,和老英雄比差距太大了。我会继续向他学习、向他靠近,努力把好的作风传递给行里的年轻人。”
习近平给中共一大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的回信中共一大纪念馆、南湖革命纪念馆少先队红领巾讲解员: 来信收到了。得知你们在一大会址和南湖红船旁,用心用情讲述党的历史、革命故事和英雄事迹,厚植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得到了锻炼与成长,我感到欣慰。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党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续奋斗。希望你们高举队旗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增长知识本领,磨练意志品质,做党和人民的红孩子,在新征程上跑好历史接力赛。 “六一”国际儿童节就要到了,祝你们和全国的小朋友们节日快乐!习近平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