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招生就业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就业办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负责学生招生、就业和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招生、就业服务、创业指导培训、1+X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招生就业办内部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 招生就业办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按照学校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服务的职能,开展各项招生、就业、培训工作。
第二章 招生工作管理
第六条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 根据招生计划,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标准和招生流程,并及时向学校师生宣传。
第八条 组织并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活动,提供有关的招生咨询服务。
第九条 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招生考试,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 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相关数据给学校领导汇报。
第三章 就业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包括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发布、职业规划等。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并及时向学校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三条 组织和参与学校的招聘会、就业洽谈会等活动,提供就业机会给学生。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进行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资源支持。
第十五条 负责就业宣传工作,宣传学校的就业成果和优势。
第四章 培训工作管理
第十六条 负责1+X职业技能考试计划的制定、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制度与相关政策的宣讲,协调试点工作推进。
第十七条 负责对接高校进行函授站点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组织动员本校学生,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宣传继续教育政策。
第十八条 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对接联系企业进行校企合作。
第十九条 积极组织承接社会化培训,建设全县一流的社会化培训基地。
第五章 制度建设与监督
第二十条 招生就业办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招生工作制度、就业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
第二十一条 招生就业办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领导班子要团结一致,协同工作,发挥带头作用。
第二十三条 招生就业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对招生就业办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2023年招生就业办管理制度的草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