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学籍管理,具体包括专业、课程、教材、教研室、实习、学风、师资队伍、教学档案等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研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四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教学管理则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务科、系部等教学单位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依法治校,照章办事。
第六条 教学管理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教学改革是教育管理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应本着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八条 教学管理是系统管理,我校建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管理、系部管理两个层次的管理系统。
第九条 系部应根据国家教育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实际,制定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加以实施。教务科定期征询意见,检查工作,总结教学经验,对整个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指挥领导。
第十条 教务科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决策,协助主管校长和分管校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协助、督促、检查各系部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系部是基层教学单位,负责对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组织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并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班级是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班主任由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负责教育管理学生和组织学生完成各个教学、管理环节以及指导学生学习等工作。要建设好管理好班集体,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生活、成长等内容的集体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定期进行系部、班级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表优活动。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与发展的有关规定,严格办理手续,杜绝不顾实际,盲目发展。
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
1、专业系部提出申请,并写出详细的论证报告;
2、专业系部将上述申报材料交教务科初审;
3、教务科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
4、评审意见交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科协同专业系部实施。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
制(修)订教学计划是一项系统科学工程,各系部应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理解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计划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
制(修)订教学计划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教学计划如需重新修订,应由专业系部提出,报教务科,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科协助专业系部组织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新生入学之前一个月完成。
教务科在主管校长主持下,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
第十七条 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是在教学计划指导下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特别是校设课程),应由各系部根据有关文件,结合专业实际,组织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并上报教务科审定后,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专业系部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十八条 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是教师教学和进行教学检查的依据,必须按照《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教务科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重点包括两个重点:一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定教学工作制度和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课堂教学(包括实践教学)的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
第二十条 教学行政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课程教师的管理由教务科、教研室和各学科教研组共同负责,要组织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注意协调,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1、教务科制定全校教学工作制度和规程,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提出总体要求;协调学校各部门,提供教学保障,维持学校日常教学秩序。
2、各学科教研组根据学校有关的教学工作制度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他详细的教学实施细则。上报教务科批准后,认真负责执行,保障专业系部日常教学。
3、教务科负责教师的聘请工作,教师聘请及教学安排一般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前确定,并通知到教师本人。教师聘请要严格聘任程序。要求安排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主讲,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
4、各学科教研组长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度表,并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收齐所有教师任该学期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上交一份到教务科备案,学期过程中认真按照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严格控制教学节奏。
5、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更改教学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填写《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调(停)课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教务科同意,并报教务室备案。主管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改教学内容,属教学事故,按《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6、学校、教务科、系部和各学科教研组共同监督教学运行过程,及时了解教学情况,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措施检查教学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好课堂教学管理工作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实际,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等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各系部主管人员、教研组长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2、自习课是学生复习旧知识,预习新知识,培养自学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在学期课程安排中,要确保合理的自习时数,班主任要管理好自习课,系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
3、习题课是在教师或专业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形式。专业系部应根据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结合上课具体内容,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上好习题课。
4、实验(实训)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系部应结合教学实际,为实验(实训)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合理安排学生实验(实训),不断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提高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社会调查和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系部应按照不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调查或实习大纲、计划,明确调查或实习目的和要求,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教务科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第二十三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1、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2、教务科、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务科、专业系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等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3、各系部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好各类考试的注册、报考、考试工作。
4、各系部任课教师应了解和探索普通高考和职业高考考试制度和规律,不断改进授课办法,提高考试通过率。
5、学生的学业成绩(转段考、校考成绩)应妥善管理。各系部在每次考试后应及时登录成绩,并报教务科汇总,经核准后加盖教务科公章,予以公布,否则无效。
第二十四条 教学检查是系统地对上述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督促检查的实施方式。具体办法参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课程教学和考核方案》《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和《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做作业制度》等相关文件。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还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以《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课程教学和考核方案》《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来进行教学质量督察。
2、必须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任课教师资格审查规定》《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校内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选聘教师,严把师资质量关。
3、实行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分工负责制,归口管理,加强各系部间以及与教务科的沟通协调。建立教师资源库,逐步形成教学梯队,保证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基本质量。
4、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选用、征订、发放教材应严格执行《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学校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5、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教师要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工作规范》(修订)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
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6、各系部要严格执行《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考试管理办法》,协同任课教师做好命题、考试安排、成绩评定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正的现象。
7、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8、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补充,应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举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经教务科同意。
第二十七条 加强教学检查工作。学校教学主管单位和个人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课表、教室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学校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各系部要做好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工作,应定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科。教务科采用评教活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教务科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向主管校长汇报,并及时反馈到各系部。
3、每学期任课教师应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各系部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结合平时授课情况及学生成绩等,评选优秀教师报教务科给予奖励。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务科应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学籍档案管理;
2、学业成绩管理;
3、学生考勤管理;
4、学籍异动管理;
5、结业工作管理。
第三十条 由教务科统一管理全校学生学籍档案。教务科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系部应积极做好本部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学籍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于学生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各系部学生的异动处理结果必须及时报教务科备案。
第三十一条 坚持以育人为本的原则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
第三十二条 因学生违纪、违法需给予处理的,要按照学校规定处理权限及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和公布。
第七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教学的重要基础之一。教学档案作为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标、声像载体等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第三十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设有总档案室,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专人分管;系部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有责任督促本部门按规定检查并上交教学文件。
第三十五条 教学档案的管理人员严格遵循《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熟悉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掌握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第八章 教学资源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资源管理主要是对教室、语音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它是教学需要的保证,有效的管理有利于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 教学资源管理采取责任负责制,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负责;全校教学资源由教务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占用。
第三十八条 教学资源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室管理规定》《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
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落实。各专业注重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
第四十一条 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包括教育科学知识)进修,大力培养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作为中坚力量;从社会上聘请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明确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具体办法详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考核试行办法》,考核成绩载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第四十三条 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鼓励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资格”的新型教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和各系部制定鼓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办法,重点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具体办法参照《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四十五条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是教学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探索中职教育教学规律,发展特色不断进行教学改革,以教学质量、教学特色求生存、求发展。
第四十六条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要发扬创新精神,突出特色教育。加大教学投入,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四十七条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深入了解经济建设及中职教育的发展,重视学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重视学生素质教育,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四十八条 各系部以及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其他教学管理部门给予充分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定期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并定期组织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绩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从2022年3月起试行。
第五十条 本条例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践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是巩固学科知识、训练科研素养、培养理论联系实际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践教学包括各类见习、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实践教学必须遵循认识规律和教育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结合专业特点,按照组成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其做到互相衔接,彼此关联,具有连续性,并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 实践教学管理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硬件与软件相配套,教学管理与计划相统一。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实践教学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科和系部,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六条 教务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三)指导监督实践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实施。
(四)开展实践教学环节检查。
(五)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第七条 系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本学院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二)按照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做好实践教学环节经费预算。
(三)负责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四)建设和完善校内外专业实践基地。
(五)建立实践教学教师队伍,以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六)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过程管理
第八条 实践教学管理过程。
(一)实践教学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系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制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并报教务科备案。
(三)系部安排好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顺利开展。
(四)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并督促学生做好准备工作。
(五)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学生根据实践活动任务完成实践报告,进行自我评价。
(六)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报告予以评价,给出评定成绩。
(七)规范实践教学的资料管理。主要包括: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实践教材、讲义、指导书、学生实践报告、总结等。
(八)每学期结束后系部将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和总结报送教务科备案。
第九条 实践教学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践教学实施方案的执行。
第十条 系部应认真组织实践环节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环节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四、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第十二条 系部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按实践教学环节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报教务科备案。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十四条 各类见习、实习、实训、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成绩单独记载,随课程内开设的实践活动的成绩记入课程总分。
五、基地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要依托政府机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专业实践基地,并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骨干作用、示范性强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
第十六条 支持系部创造条件,与有关生产、科研单位共建相对稳定的“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专业实践基地。
第十七条 根据“专业建设对接产业发展,专业人才培养对接人才市场需求”的原则,分类推进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每个专业至少需要建设3个以上稳定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
第十八条 专业实践基地协议书的签订。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专业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或系部与专业实践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专业实践基地协议书。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第十九条 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必须到教务科备案,实践基地牌匾由教务科统一制作。
六、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系部要采取引进、培养相结合,建立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双师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践教学研究,促进实践教学改革。通过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等方式,鼓励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并将改革与研究成果应用到实践教学中。
第二十二条 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建立教师到企业工作锻炼制度,增强教师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聘请有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家等到学校兼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业绩考核标准,严格实践教学纪律,完善教师实践教学工作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系部根据专业特点,科学编制实践教学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实践教学经费。经费预算要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要统筹预算执行,确保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到位。
第二十五条 经费预算标准。按毕业生、非毕业生两类设定标准。工科、园林、艺术类毕业生专业实习经费原则上每生不少于500元,经管等其他类毕业生专业实习经费原则上每生不少于400元。非毕业生各类见习、实训等经费原则上每生不少于100元。
第二十六条 系部要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学生外出实习须按离校天数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第二十七条 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见习、实习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实习资料费、实习基地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系部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教务科负责人是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程序,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基地协议等方式挪用资金。
八、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安徽省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
2023年3月16日